各市、州商务局(商委、内贸办),松原市、白城市经贸委: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5]35号)精神,做好2005年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尽快建立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网络平台
省商务厅《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贯彻,狠抓落实,运行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监测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商务主管部门工作流于形式,抓落实不够,《报表制度》没有进行贯彻,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商务主管部门样本监测企业数量较少,监测结果不能反映当地市场情况;三是部分商务主管部门选取的样本单位缺乏代表性,特别是部分大型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没有纳入监测范围;四是部分商务主管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督报制度,样本企业报送率较低,个别企业报送信息不稳定、不准确,存在时报时不报现象,数据有时出现明显的差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商务主管部门没能很好地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监测直报系统(三级网络平台),严重影响了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市场信息引导功能的有效发挥。各地要利用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直报系统中已建立的我省三级网络监测平台(省商务厅和省商务数据信息中心平台),认真做好市州二级平台的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将市场监测二级网络平台建立起来,指导样本企业(当地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省厅将依据商务部运行监测工作的评比要求,按照我厅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相关指标评比办法,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样本监测企业年终进行评比(竞赛评比内容详见附件),并及时通报。二、要切实抓好《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制度》的执行工作
《吉林省商品流通业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制度》是我省商务系统依据《统计法》,贯彻商务部四个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当地样本单位(各类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选取和信息督报工作。特别是尽快选取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建立我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直报系统,各地请于2005年4月20日前将生产资料样本企业名单报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同时要加强本地区大型流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监测工作,不断扩大样本范围。要建立样本企业报送信息跟踪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报送信息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对主营业务等发生重大变化、不适合作为样本企业的,要及时调换、补充符合条件的样本企业。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合作,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沟通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拒报或者迟报信息的样本企业,配合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三、要努力提高市场运行分析的质量水平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准确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数据的加工和分析,提高市场运行变化的敏感度,抓住焦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做出具有预见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分析判断,提出趋势预测建议。目前各地的分析预测工作虽有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时效性不强,分析深度不够,报送材料不及时,个别地区还存在空白。今年省商务厅将把分析预测作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尽快建立月度、季度和年度的市场运行分析制度,定期形成情况准确、问题清楚、预测准确、建议可行的高质量的分析报告,要求月分析报告在下一个月的12日前、季报告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年报告在下一年度的1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二是要认真做好市场专项调查分析工作。要认真组织监测企业,对主要商品供求排队、地产品销售、品牌商品销售以及热点商品销售等专项调查问卷,按时填报,并结合实际,分析当地市场形势;三是要针对地方政府关心和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场热点和动态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及早提出预警信息和调控建议,正确引导消费。四、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的长效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和质量水平,为社会提供权威的信息平台。从实际出发,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拓展信息渠道,完善监测指标,健全监测网络,强化应急功能,增强服务意识,加大为样本企业、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报送激励、信息置换、沟通协作等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机制,努力创立市场动态分析、重要专题分析、消费结构分析、市场供求分析、市场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等信息品牌。附件:1、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评分标准;
2、对重点流通企业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评分标准。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1: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评分标准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评比标准总分为200分。其中:综合工作评分50分;重点流通企业数据信息直报50分;城市生活必需品数据信息监测50分;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数据信息直报50分。具体是:一、综合工作50分
1、贯彻《报表制度》,部署市场运行监测工作5分。
2、制定本地区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或意见5分。
3、分析预测材料的报送共计40分。消费品市场运行月度分析报告1分,一、三季度分析报告各3分,半年及年度分析材料各6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长假日分析报告各5分;全年不少于1篇专题分析报告5分。二、组织重点流通企业完成监测数据报送、信息分析工作50分
1、平台建设及数据信息网上直报24分。各地负责督促样本企业报表的收集,并按《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每月6日前)网上直报得满分(月报分值为2分);每月4日前将报表搜集完整,不能网上填报、直接邮寄省商务数据信息中心的1分;迟报相应再减分。
2、样本数量16分。打分标准:各地商务部门按照省厅规定的样本企业数量,长春30户、吉林20户、四平、辽源、通话、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各10户企业的给满分16分,低于相应按2分一个档次减分。
3、样本报送率10分。评分办法:分两部分评分。①报送样本企业数量给5分,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率(月报不间断)100%的企业长春15家,吉林10户,其他市州5户的给5分,低于规定标准的1户企业减1分。②报送率5分:报送率X5分,报送率=实际报送总次数/应报总次数。三、组织完成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数据报送、信息分析工作50分
1、报表上报25分。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期内报送,且数据没有差错,给25分;发现一笔差错扣0.5分。
2、分析材料25分。在报表上报的同时,报送分析材料的,按照特定时间内生活必需品监测的总期数,计算每期分析材料的分数。四、组织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完成监测数据报送、信息分析工作50分
1、样本企业数量18分。每个地区样本企业达到2户(其中,长春市4户企业)给18分,超1户加5分。
2、样本企业报送率20分。报送率得分计算方法:企业报送率*20分(报送率=实报次数/应报次数*100%)。
3、网络平台利用得分12分。各地商务主管部分利用省三级网络平台进行数据信息网上直报的每月给1分,全年12分。
此外,生产资料市场分析材料,每报一次另加5分。附件2:对重点流通企业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评分标准
全年完成表报上报和月、季、年分析材料共计100分。专项调查加10分。
1、表报50分。每月6日前完成各种表报的网上直报,按时完成年报的填报,得50分;月报迟报一天减1分,漏报1次减5分;年报漏报减5分。不具备网上直报的企业,每月5日前报表邮寄到省商务数据信息中心的,相应减1分;月报迟报一天减1分,漏报1次减5分;年报漏报减5分。
2、信息分析35分。监测企业按要求在报表报出时,报送企业信息分析材料,月分析每月6日前、季度分析下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年度分析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迟报1天扣1分。
3、假日消费调查分析15分。每年三个长假日各5分。有数据、有内容、有情况的给5分;有数据、没情况的给3分。
此外,企业每次能够认真完成省里布置的各项专题调查另加10分。
(信息来源:吉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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