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者激辩国企管理层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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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5:11 北京晨报 | |||||||||
专家观点 反对派———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不设上限助长管理层收购
左大培作为去年夏天“郎顾公案”中的“挺郎派”,至今仍坚持“国有企业改革不能采用管理层收购方式”的观点。 左大培表示,从国资委的文件看,他们从去年夏天展开的一系列“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文件中明令禁止了大型国企向管理层转让股权;规定股权转让必须公平交易等。但文件同时从法律上认可了管理层收购这种方式,仍使国有资产流失难以避免。因此,从去年夏天展开的那场论战仍将继续。 他认为,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文件去做,大多数中小国企的管理层收购都将无法进行。但关键是,文件中用到了“可以探索”的字眼,这就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曲线收购也就难以避免?熏给管理层收购的操作留足了空间,14.7万家中小国企的性质也难免变成民营。 支持派———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管理层收购要有操作空间 对于此次文件中没有对管理层持股比例设上限,郑培敏认为,从文件的大多数规定上看,今后管理层收购在操作层面上更为严格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管理层收购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件正在探索的事,每家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在这样的红头文件中就把操作的空间都卡死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也就无从谈起了。 他还认为,管理层收购本身就意味着管理层要对企业拥有控制权,如果把这个比例作了限制,也就谈不上管理层收购了。 温和派———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管理层收购并不能随心所欲 华生认为,虽然在文件中没有规定股权转让比例的上限,但并非管理层想买多少就买多少。文件仅仅是为管理层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就是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你有机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层收购,至于能收购到多少,还要看原来的国有资产出资人愿意转让多少股权。 事实上,文件中的确将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制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担全部交给了国有产权的持有单位。 但华生仍表示,即使有了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仍比较复杂,在运用时需要小心控制,在国企改制中也不宜过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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