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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好企业中的身边人(企业凝聚力)(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4:04 人民网-市场报
  子雄
怎样管好企业中的身边人(企业凝聚力)(图)
  在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企图用“回避”政策一刀砍断企业干部与“身边人”的关系,既不科学,也不可能。而有时,“身边人”的问题又真的闹到企业家必须在“要企业还是要身边人”中进行取舍的地步。所以我认为,一个企业家或者一个企业干部,如何教育和管理自己的“身边人”,实在已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了。

  所谓“身边人”,广义来说包括,企业各级干部(当然首先是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和亲戚,以及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社会上有些权,是随“职”而来,称之为“职权”。但“身边人”中有些并无职,但却“有权”:一曰参与权,二曰进言权,三曰伸手权,四曰违纪权。比如年初笔者管理的企业内进行“危机教育”,要求集团公司的干部自动降薪10%,有几个就向笔者要求破例。这几个人全都是“身边人”,自认为有“伸手权”。而第四项“违纪”本不是权,可“身边人”自认为他“有权”违纪!就是说他有“特权”。历史上的宫廷内乱、外戚干政、宦官专权等等造成的天下大乱和兴亡更替,都说明只要这个“身边人”的“特权”问题解决不好,就足以坏事。

  辩证分析“身边人”

  作为企业干部,与“身边人”在一个企业内共事,到底得失如何?笔者认为,也应辩证分析。

  “身边人”由于和企业干部或具有共同的创业史,或有血亲联系,或有共同的价值观,往往表现了对企业具有特别浓厚的向心力、凝聚力、亲和力,与企业有共衰共荣的使命感。因此第一,大部分“身边人”工作积极,进取向上,非常投入地为企业奉献自己,因为企业的利益与他们是一致的。笔者曾对企业内部中层以上干部的“身边人”作了逐个分析,发现90%都很出色,有的常常不计较8小时的“内外”,在工作时间之外也非常投入;应该说,他们是企业的重要依靠力量。二是对企业发展前途倾注关心,常有危机意识。三是看到损害企业的行为非常痛恨,能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四是担任一定职责的,也完成得比一般更好,在“先进工作者”中比重较大。许多人有一种意识是:也为自己当领导的亲人争一份面子。

  问题存在于有一部分“身边人”自认为身份特殊,有一种优越感。他们不愿受制度、纪律的约束,我行我素,有恃无恐;而有的干部则在处理问题时,常常碍于情面,怕得罪“身边人”,不能秉公而断。这就无形中出现了一批特殊员工,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今年3月,我们集团公司干部大会总结了八个方面的问题,比如自我满足、安于现状;自以为是,批评不得;捂短护短,报喜不报忧;盲目攀比、患得患失;争权争位,能上不能下;热衷关系,投机取巧;管理上方法简单,素质低下;学习上学而不习,浅尝辄止。在“身边人”身上几乎都有表现。而这些表现在少数“身边人”身上的问题,对于企业的危害,却非常深远。

  “身边人”问题危害更甚

  首先,少数“身边人”的不良表现会败坏企业空气,使大多数员工会因此失去积极性,不愿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地、创造性地工作;个别人则乘机把这些特殊员工当作自己违纪违规的挡箭牌。

  其二,造成普通员工对企业领导的误解(以为“身边人”的行为是干部纵容的),产生不满情绪和离心力。

  其三,少数干部因为不能作到在规章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因而在职工中丧失威信。

  第四,由这些“身边人”的小问题,诱发领导干部之间的意见分歧和不团结。久而久之,就会使整个企业失去凝聚力,使多数员工失望,使优秀人才流失,最后分崩离析,成为一盘散沙。

  因此,能否有效地教育和管理好“身边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也是对企业的干部品德、才能的严峻考验。

  情理并重管教“身边人”

  纵观企业干部与“身边人”的关系,出问题的大致上有四种类型。一是不闻不问型,二是管理无效型,三是纵容包庇型,四是大义灭亲型。平时不闻不问,或者熟视无睹,或者无效管理,待出了大问题,便走两个极端:要么不顾自己的身份,把自己和出事的“身边人”绑在一起;要么如梦初醒,但已无计可施,只好“灭亲”以全名节。其实这些,都非良方。较好的做法,应该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管教结合,防微杜渐。从干部自身与“身边人”两个方面着手。

  在具体做法上,以“三要”、“三不”作为定期考核干部的内容之一。

  所谓“三要”,就是干部对自己的“身边人”要教育,要关心,要约束。要教育“身边人”突破观念误区,进行观念更新,例如要破除优越感、特殊感,树立民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等。要关心“身边人”的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人际关系、自我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及时指导点拨。要把企业的纪律、规章、制度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身边人”自我约束。并把“三要”的实施经常化、制度化。所谓“三不”,就是干部对“身边人”平时不放任,有错不包庇,重大事情不插手:不为“身边人”求“官”,不为“身边人”调岗,不为“身边人”求情。

  对于“身边人”则要求:在观念上“三破三立”,在行动上“三先三同”。即破除依附观念,树立独立意识;破除等级观念,树立公平意识;破除优越感,树立危机意识。在行为上,要求员工接受的教育,“身边人”要先受教育;要求员工执行的规章制度,“身边人”要率先执行;“身边人”与普通员工发生纠纷,“身边人”要先受处罚。“三同”是指“身边人”与普通员工,在工资待遇上,同岗同级同绩的,在报酬上一视同仁;在职务升迁上,公开公平竞争,在标准上一视同仁;在违纪处理上,依照规章纪律,在尺度上一视同仁。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的理解,这个“身”,既包括干部“自身”,还包括“身边人”之身。只有这两身皆正,才能不令而行。如果其中一“身”不正,且不能秉公处理,所有的“令”(制度)都会形同虚设。

  《市场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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