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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发展对策(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8:35 中国企业报
中国企业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发展对策(组图)
中国企业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发展对策(组图)
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循环经济课题组

  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趋势。发达国家以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循环经济对发达国家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其长期发展战略,不仅为宏观循环经济发展注入了力量,同时也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一直在进行着发展循环经济的探索,在政策管理、企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低,循环经济的发展也凸现出很多问题。鉴于这种情况,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对中国企业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发展对策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我国企业循环经济的实践提出了建议。

  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较早推行循环经济的几个国家之一。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是最急迫和重要的任务,因此,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在于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约束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1995年我国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法对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年我国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在20多个省(区、市)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了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几百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企业针对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中国石化重视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营造安全、环境友好、健康的生存发展空间。在污染防治方面,中国石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对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操作管理的优化,生产装置的污染物量削减了12%—30%,有效地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在生产总量不断扩大、产品质量持续提高的同时,外排污染物不断减少,实现了增产减污。

  宝钢历来注重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旨在建设绿色宝钢。为了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宝钢采取的措施是:一、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排放减量化和废弃物100%利用;二、按照ISO14001国际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严格的环境综合管理。宝钢还采用了“建造废物回用链”的模式,取得了很好效果。目前,宝钢吨钢综合能耗比设计值低了近三分之一,为世界领先。宝钢通过开发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吨钢新水耗量由设计值每年9.0立方米下降到每年4.57立方米,水循环率提高到97.3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鞍钢集团始终坚持将节能降耗列入企业技改的重要内容。鞍钢已建成钢铁渣开发、瓦斯泥和转炉煤气回收、余热和水资源回收利用等40多项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将过去的废水、废气等回收再利用,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通过生产工艺的优化、技术进步和燃料结构调整,在节能方面收到了明显效果。鞍钢在产能大幅提高的同时,能源消耗一降再降,在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方面,已迈出了一大步。

  一些企业将一个生产过程的废料、垃圾变成另一种生产过程的生产原料,“垃圾”在循环经济的“食物链”中变成资源,企业得到了收益,对环境的污染也降到了最低。芜湖市企业将工业废料粉煤灰和工业废渣都视为“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在芜湖市将资源进行充分的综合利用的思想指导下,这些“废料”都变成了原料,从循环经济的输出端变成了循环经济链的上游,不但解决了废料污染问题,还为企业创造了效益。芜湖的水泥厂、空心砌块厂利用以煤为燃料的生产企业的伴生物粉煤灰制造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将芜湖沉积的150万吨废弃物山搬掉。芜湖市某生产合金棒线企业的熔炼车间,每月产生100吨左右含铜炉渣,该企业将这些炉渣按目前市场价5000元/吨出售给能够以这些废料作为原料的其他企业,每月收益50万元。

  我国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有很多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取得积极的成效,但我国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有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企业认识不足

  目前,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对循环经济本身和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识的不足使坚持经济利益导向的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也不高,这对更广泛地在企业内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产生了很大制约。

  理论和相关技术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发

  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作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国外发展情况的研究;经济政策、法规的研究;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的研发。目前,我国对这些理论和相关技术的探讨和研发还有待加强。

  法律和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还远没有形成。我国主要的循环经济法只有《清洁生产促进法》,还没有具体明确企业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也缺少更加具体的专项法律法规,如在单个企业的循环经济方面,关于废弃条件的设置、强制回收和回用名录的建立、回收和回用率的确定、经济刺激机制的系统化和可操作化、工艺标准及技术性规范的设立、循环信息的公开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立法规制。另外,对一些高污染行业、高资源消耗行业以及资源再生行业也应分别制定可行的法律法规。

  对企业不利于环境的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

  对于企业违反规定损害环境的行为,我国已经有了一些处理办法,但实践证明,处理的力度远远不够,还不能对企业的行为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例如,我国目前对排污严重的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大,企业宁愿支付罚款也不愿意在环保方面进行投入,这对于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循环经济实践,将循环经济推广到越来越多的企业中去是十分不利的。

  我国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加强企业循环经济实践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企业来说,不光意味着设备等“硬件”的建设,还包括在企业文化等方面“软件”的实践。企业的循环经济实践可以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展开,企业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并定期对实践成果进行检查,以调整实践方法和内容。

  加快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法规

  我国应修订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将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环境法律,对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再生利用做出特殊的规定。在一些重点行业,如高资源消耗、高废弃物排放和可再生利用行业,制定专项法规,以加强可操作性。另外,要在其他法律中充实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

  加大对企业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的激励和惩罚力度

  在政策方面,用更具实效的经济激励以及其他刺激手段促进企业进行循环经济实践,采用价格、税收、信贷、征费等手段,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引导企业自愿发展循环经济。例如,对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应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等政策。同时,利用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及其他惩罚性措施来促使企业自觉减少环境污染,加大环保投入。

  加快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

  加快对循环经济理论的研究,通过与国外政府和企业交流合作,了解国外循环经济的发展情况,学习国外的经验,特别是了解国外在生态环保技术上的研究成果。政府也应加大对这些方面的投入。

  进一步推广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我国应进一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使更多地区、更多行业的企业走上发展循环经济之路。另外,我国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主要是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具体表现为很多地方建设了或者将原来的工业区改造成生态工业区,很多生态园区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这项实践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广。

  大力扶植生态环保行业,逐步走向产业化

  从发达国家情况看,生态环保行业正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并实现赢利。我国应大力发展生态环保行业,将其作为一个极有发展前途的大产业去经营,不断扩大规模。政府应给予设备投入和科研投入等支持。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已在四个层面上展开:一是企业内部的循环利用;二是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三是废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四是社会循环经济体系。

  国家逐步完善循环经济立法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目前,日本已经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等七项法律。日本在《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中明确了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产品使用后成为循环资源时,自觉进行循环利用,工业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均由企业自行负责。此外,日本经济产业省2003年5月还颁布了《环境立国宣言》,提出企业经营要促进环保,用环保技术扩大企业经营。在鼓励企业对废弃物再利用的同时,对不遵守清洁生产原则的行为依法制裁。日本《废弃物处理法》对“非法投放”等20多种行为制定了程度不一的惩罚标准。

  美国1976年首次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1990年美国加州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企业通过资源削减和再循环减少50%废弃物;由7个州组成的州际联盟规定40%—50%的新闻纸必须采用再生纸;威斯康星州规定塑料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原料;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要求企业履行“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的法规。

  瑞典议会于1994年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方法,即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同年,瑞典议会通过了关于产品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规。其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法规也都在《环境法》基础上相继出台。瑞典自1994年实施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制”以来成绩显著,废弃物处理范围已从最初的产品包装扩大到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和废电子电器产品。办公用纸、农业塑料和废旧电池等的“生产者责任制”也推广到更广泛的废弃物回收利用领域。

  在以法律约束的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很多国家的政府还采取了多种有效手段。例如,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免税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成立专门的服务公司,为没有能力建立完整的包装回收再利用体系的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制”;协助企业开发利用循环资源的技术并帮助企业将之转化为经济效益。

  企业积极地进行循环经济实践

  在循环经济法规政策的作用下,发达国家的企业针对各自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循环经济实践,已经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风气。如美国杜邦化学公司建立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相结合的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从废塑料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耐用、可多次使用的乙烯产品。该公司通过放弃使用某些环境有害型的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至1994年已经使该公司生产造成的废弃塑料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

  瑞典宜家集团于1992年开始将所有版本的1993年宜家目录册均采用TCF纸张(完全不含氯的纸张),这就意味着放弃过去采用来自原始森林的木材作纸张材料。1999年,为了避免毁坏原始天然林,宜家宣布,不再在实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来自世界任何地方的原始天然林或其它受保护林带的木材。

  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在这种经济中,人们不断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提取出来,然后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水系、空气和土壤中,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与此不同,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生产新模式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在实际操作中,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课题组成员:刘 鹏

  王凤佐

  汪 洋

  王亦捷

  执 笔 人:王凤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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