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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轮岗(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2:5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黄锐)记者昨天获悉,广东国税表示,广东国税系统(深圳除外)将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三至五年轮岗一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税收管理员将严肃处理。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3月25日颁布《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管理员成“贴身税务专家”

  据了解,广东国税这次推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

  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这次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发挥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完善税收管理制度。

  据介绍,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税源、实施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工作人员,其岗位隶属于税源管理部门或各基层税务分局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辅导税收政策业务、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定额核定及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的核定进行调查、日常检查、法律文书送达、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执行。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税务处罚、定额核定以及减免缓税审批。对边远地区的零散税收,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征收。

  换言之,以后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或反映税收问题,除了网上查询、电话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外,还可以直接找税收管理员这个“贴身的税务专家”,比以前更为方便快捷。
广东国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轮岗(图)

  图: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

  三至五年轮岗

  为了加强监督制约,广东国税局规定,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辅导税收政策业务、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时,可以单独一个人进行;对涉及税务登记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定额核定及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的核定的调查、日常检查、法律文书送达、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执行等,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收管理员同时进行。此外,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三至五年轮岗一次。

  广东国税局表示,对税收管理员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态度蛮横或故意刁难纳税人的;核定的定额比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明显偏低的;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又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结相关业务达三次(含)以上的;发现纳税人有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而未及时提出处理,或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骗税嫌疑而未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的;未能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管理,造成欠税大量发生的等行为,将严格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而税收管理员违反《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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