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婧谢正军/图
今天的中年知识分子同时遭遇到两个转型期:社会转型和身体转型。社会转型使他们焦虑,身体转型让他们多病。我国“英年早逝”的悲剧大都发生在45-55岁年龄段的中年知识分子身上,过劳死和亚健康已经成为这一代人的两大敌人。
“过劳死”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丧命。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每个人的健康和寿命60%取决于自己。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既有坠入疾病深渊的可能,更有成为健康人的希望。关键看你如何对待自己。
———编者
医学上没有“过劳死”的提法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黄席樾教授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立法防止“过劳死”。
2005年1月末的短短四日内,清华大学两位正值壮年的教师接连去世,中青年知识分子以及白领人士的健康问题再度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思考,同时一场“过劳死”到底是否应该算做工伤的争论也进入了白热化。
记者从医院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在医学上并没有“过劳死”这一提法,也很难把它归为哪一类,比如是属于职业病,还是属于生物医学的范畴,目前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过劳死”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是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淤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据悉,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命名此症为慢性疲劳综合症,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日本近年来把“过劳死”正式列为职业病的一种。
“过劳死”不算职业病
主管职业病防治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高星表示,目前我国由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15种,“过劳死”不在其中。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所谓的“过劳死”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的提法,还不能算作是职业病,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孙先生透露,有关“过劳死”人大代表曾讨论过多年,但由于在具体操作上不定因素太多而至今未果。孙先生表示,对于“过劳死”者的过度劳累、积劳成疾,是公还是私很难判断,有的人本来就有疾病征兆,介于此情况复杂,如果在非工作时间内的死亡也算作工伤,那么工伤的疾病范围势必将被扩大。
记者来到北京安平城律师事物所,民商领域的赵保坤律师表示,“过劳死”现象,在今年两会后列入的30多项法律规划中并没有涉及这一项。到目前为止,在他所经手的过劳死案例中,遇到这类案子一般都采取协商解决,双方各自做出相应让步。但原告方(过劳死者)在调解后得到的赔偿金一般并不会太多。
劳动保护中的被忽视群体
针对“过劳死”,中国人体健康促进会的袁云娥理事长表示,目前的30至50岁的知识型中青年是过劳死的高发人群,他们大多工作时间过长,对自身的期望值高、精神压力大,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据袁理事长所掌握的数据,目前,全国每年至少有百万人因“过劳死”过世。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显示,在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北京,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59岁降到调查时期的53岁,比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人均寿命75.85岁低了20多岁。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是多年来,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所体现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大量的脑力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白领,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工作中的精神压力也相应大得多,然而他们却成了劳动保护中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群体。医学专家呼吁,超负荷劳动、过分透支健康,极容易出现猝死,自我保健要靠自己把握。
立法解决“过劳死”尚难操作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物所的杨培胜律师,对于过劳死现象表示惋惜。据他介绍,目前“过劳死”没有相关的定论,主要在于这个“过劳”是因谁、因何事而过劳。长久以来可能因为工作积劳成疾,虽然在法理上可以讲得通,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法律上的取证更是困难。
在制度层面,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尽管讨论了多年,“过劳死”仍没有纳入工伤的赔偿范畴,对于“过劳死”,国家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得因工作过度劳累致死的这部分特殊人群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批中青年建设者往往已经为或正在为社会做着巨大贡献,他们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超负荷运转的代价,也是整个国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因此我国目前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或者专门立法来防范“过劳死”,保障劳动者的合理休息权。
《市场报》 (2005年03月25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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