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时评 邓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宝洁一款名为SK-II的美容护肤品被江西消费者状告“含腐蚀性成分”余波未了时,“强生婴幼儿用品被指有害”的新闻又进入我们的眼帘。据3月23日《新快报》报道: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食品与药品局药物管理专员拉马克里施南日前对外表示,经测试,强生婴儿油中含有液体石蜡油,这种成分可能对婴儿有害。
在这两起极其类似的护肤品“涉毒”事件中,媒体穷追不舍,产品制造商公开表态,消费者质疑不绝于耳,看似所有的“声音”都到齐了,其实不然,最应该表态的一方——我国最权威的化妆用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在这两起事件中都明显地“失声”了!
据了解:我国对化妆品的管理由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完成,其中卫生部及其所属的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化妆品审批和国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口岸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化妆品市场管理等工作,分工琐碎。尽管化妆品的监管已划归药监部门,但部分权限仍在卫生部未被过渡(3月23日《北京现代商报》)。
那么,在我国发生了护肤品“涉毒”这样的事情,谁最应该表态?我国的卫生部?还是地方各级卫生防疫站?抑或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头雾水!相关机构之间的职能分配、职责承担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模糊地带”,估计这就是造成了“最该表态一方”却又集体失声的主要原因。
当没有一个权威的主管部门对此类事件表态时,一出近似闹剧的戏剧就在上演,媒体就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式地进行报道,天天关注天天讨论,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果而终,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谁来保障?最应该受到重视的消费者利益,会不会因为“延误战机”而造成巨大的损失?造成损失的这些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这种现状提醒我们:我国的化妆品监管模式亟待改进,我们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应该建立起单一的化妆品管理监督机构,确保化妆品的审批、监督、执法都能高度集权在某一部门,避免权责不明确的制度漏洞,让所有的工作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完美地进行,真正让消费者做到“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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