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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箭在弦上(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1:33 经济参考报
  “800元个税起征点已经维持25年了”,“加入世贸组织已经3年多,可外资企业仍然享受‘超国民待遇’”,两会上,税制改革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4640.63亿元,如果加上解决历史欠退而增加的1275.32亿元出口退税额,财政增收达到5915.95亿元,增长27.2%。增收数额相当于1994年全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给税制改革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是进行税制改革的时候了。

  调高个税起征点

  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在两会上提交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认为,现在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程法光也表示,20多年来,中国人的收入至少提高了十几倍,物价也上涨了许多,“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却一直没有变化,这显然不合理。”

  姜德明代表举了自己的例子:1980年他的月工资是33元,现在的月工资是1600多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涨了50多倍。但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统一提高。他认为,这样的起征标准和个税制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要求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黄景钧说,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元,但是目前北京已经提高到1200元,广州、深圳为1600元。他建议全国统一提高到1500元。

  程法光代表说,目前个人所得税级次过多,边际税率也过高。另外,现在的个税体系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已大为减弱,甚至还形成了“逆向调节”现象。他解释说,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薪所得,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较多,税务部门往往难以掌握,造成偷逃税现象。在有些地方,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甚至已占当地个税总额的80%以上。

  “要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体现出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的原则。”黄景钧委员说。他建议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税收制度,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制度,对高收入个人建立档案、追踪管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草案没能提交今年两会审议,也就是说,2006年之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可能并轨,但是此次两会上,内外资所得税合并的呼声依然很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较多优惠,外资实际享受“超国民待遇”。

  目前,我国中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2%至24%之间,而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10%至13%之间。黄景钧委员认为,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税制内外有别、税负外轻内重的政策,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他说,如果两税迟迟不合并不仅会阻碍我国企业的发展和内资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发展竞争原则。

  工商界的代表委员更是翘首企盼两税合并。全国政协委员、民营连锁超市企业——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此次就提交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提案。张文中委员说,入世以后,“中国企业即使不出国门也面临着国际竞争,在这样一种格局下,如何很好的调节、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变得很重要。”

  两税合并不影响吸引外资

  截至2004年,我国利用外资已近6000亿美元,当年直接引进外资已超过600亿美元。张文中委员认为,我国引进外资现在已经不是一个简单地靠税收优惠的问题,而是一个要更好地提供软环境的问题。

  对于一些担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后会影响我国吸引外资的观点,杨圣明代表认为,“内外资税负统一跟国际惯例有关,不是我们一个国家特殊。从WTO的规则来讲,这两种税本应一致。”程法光代表也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吸引外资的关键在于投资环境而非税收优惠。他说,如果说早期外商投资主要动机是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那么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已经转移为投资环境和国内市场的潜力。

  此外,外资企业继续实施税收优惠对缓解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也不利。程法光解释说,这增大了汇率升值的压力,加剧了经济的内外失衡。在汇率暂时不能调整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可以减少资本流入和外汇供给,以释放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背景链接]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有11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殊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背景链接]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税;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在第一年至第五年内,分别给予免税或减税的税收优惠。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开发区的外资企业按15%的所得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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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作者:赵江山 实习生 占星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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