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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5:32 北京青年报
助学贷款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图)
新政策延长了毕业生还款年限

  还款违约率高银行屡屡停贷,央行昨日解读新政策———

  针对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停贷的情况,昨天下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推动银行业落实刚刚调整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中标银行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之所以下降,是因为多方面原因造成借款学生还贷违约率高、贷款风险大。而在政策设计上,主要是贷款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在三个方面作了较大改进。

  吴晓灵表示,首先,新政策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得到了合理补偿。补偿的方式一是用市场化的补偿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商业银行只要经银监会批准、具有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资格,就可以通过比较补偿率和还贷实际违约率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第二,新政策加大了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减轻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和贷后风险。她指出,这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增强了高校和学生信用审查方面的制度约束:一是成立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时要求各高校设立专门机构,按在校学生人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成立学贷中心要给予积极支持。二是由学校成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贷款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督促学生及时还贷,提供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负责建立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三是明确公安部门要首先为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并利用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助查找违约学生的工作和居住地址。

  第三,在贷款的贴息和还款政策方面作了调整。首先是调整贴息方式。过去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是在借款合同期内,学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财政各贴50%,这次新政策修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由学生自付。其次是延长还贷期限。原来是借款学生毕业以后立即还款,在四年之内还清。这次新政策调整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六年内还清。此外,新政策还明确对毕业时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服务达到一定年限以后,国家以奖学金的方式代其归还贷款本息,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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