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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大”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新策”(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8:27 经济参考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探索运用经济手段提高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能力,通过提高煤矿死亡职工赔偿额度、试行资源有偿使用,强制安全生产投入等措施,尝试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煤矿安全的被动局面。

  强制高额赔偿:让“买棺材比买药便宜”成为历史

  山西省政府于2004年11月30日出台《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事故时,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并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12月9日发生爆炸的阳泉市盂县大贤煤矿三坑,是山西省第一个执行此项赔偿标准的事故煤矿,33名遇难矿工的家属均获得煤矿赔偿20万元。
“煤老大”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新策”(组图)
与盂县矿难相比,此前全国各地(包括山西在内)赔付给煤矿遇难矿工仅有1万-5万元赔偿金。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煤炭行业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以农民工居多,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不等,遇难矿工获得的赔偿金通常很少。

  煤矿行业以往对遇难矿工的死亡赔偿仅有区区几万元。财大气粗的煤矿老板们并不特别担心煤矿出事死人,因为死亡赔偿根本动摇不了他们的财富根基。一位安全监管人员说,在低赔偿标准下,矿主往往会产生这样一种心态:买棺材比买药便宜的多。这其实是一种漠视矿工生命的态度,这种态度将直接影响煤矿经营者对安全的认识程度,他们会心存侥幸,不愿主动增加安全投入。而盂县矿难的赔偿数额大致相当于该矿当年利润的1/3还要多。

  此次山西省“祭”出重“典”,强制性提高死亡赔偿标准,根本目的就是扭转矿主淡漠的安全意识,让他们知道并尊重矿工的生命,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增加安全投入,加强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而更令矿主们“心惊胆寒”的是,山西省同时规定,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这就意味着如果发生事故,矿主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遇难矿工进行高额赔偿,而且还将被“红牌”罚下。

  增加安全投入:扎紧煤矿安全的“篱笆墙”

  屡屡发生的煤矿事故,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生产的安全根基不牢固,隐患自然无法消除,事故就不可避免。

  新《规定》出台以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提高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就是要警示、引导煤矿业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水平,维护矿工的生命财产权益。

  近年来,国内煤炭供应形势趋紧,个别地区、个别煤种甚至出现供应短缺,一度低迷的煤炭市场开始全线飘红。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煤矿经营者往往忽视安全组织超能力生产、甚至私挖乱采死灰复燃,作为煤炭主产区的山西省,当然也存在这些情况。

  “一旦出事,就要让矿主们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让煤矿‘死不起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过分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愿进行安全投入的问题。”一位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多年的负责人如是说。

  山西省要求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标准为每吨10元,其他煤炭企业为每吨15元;外省在山西开办煤矿(包括参股、控股、合作、独资等方式),比照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提取15元。全省预计每年至少可提取60亿元安全费用,这些钱绝大多数将用于煤矿的安全投入。

  为减少井下瓦斯事故的发生,从2003年开始,山西省初步建立了省、市、县、矿四级瓦斯监控系统,全省目前约有2500个煤矿纳入了在线监控管理。

  山西省安监局局长巩安库说:“只有前期的安全投入到位,中期的安全
“煤老大”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新策”(组图)
管理正规,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死亡赔偿金这样的强制性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资源有偿使用:克服煤矿的短期行为

  山西省还在2004年进行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改革试点,目前在临汾市的试点进展顺利。

  在过去几十年煤炭行业运行中,山西省一直都是采用资源国有、无偿划拨、煤炭企业只享有经营权的做法。这就使得矿主在拥有经营权的时间内,不计后果,尽量多出煤,而不考虑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投入,从而使众多中小煤矿仍然采取原始的人工炮采方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人员伤亡居高不下。

  现在,山西省实行的改革试点工作,保持资源国有,而将采矿权和经营权统一起来,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做到责权利统一。在临汾市,除国有煤矿企业,其他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均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也就是采矿权有偿出让。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姜德义介绍,这次改革的实施程序为,由市政府核实煤矿企业的资源保有储量,再根据不同煤种确定每吨1-2.5元的出让价格,从而得出该煤矿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底价,然后采取拍卖或协议等形式出让。出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关井补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采煤方法改革、安全设施投入等。

  姜德义说,矿主真正成为煤矿生产和安全的“主角”,他们用于安全的投入必将大幅增加。临汾市大致每个煤矿的保有储量都在1000万吨以上,那么矿主要想获得采矿权必须拿出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同时,他除了过去拥有的经营权,还拥有了整块资源的使用权,因此矿主们必须改变过去的经营方式,改变短期行为,改变急功近利的思想,采取合理和科学的方法采煤,提高安全生产投入,保证煤矿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临汾市煤矿几十年没有综采和机采,2004年结束了这个历史,出现了综采矿井10座,机采矿井15座,产量、资源回收率以及安全系数均大大提高。

  作者::陈忠华 张羽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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