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义波图/文 2004年11月上旬,记者接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农民来电来信,反映该县在边贸中路住宅小区和市政广场开发建设中,以农民的土地少批多占、补偿过低,甚至动用公安机关对农民进行威胁、拘留,使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证实农民反映的情况,近日记者来到了蓝山县进行采访。在塔峰镇西南村,该村彭姓村民向记者讲述了他家土地被征、自己被拘的过程。2001年5月,蓝山县开始征地开发边贸中路小区,县国土部门召集村支书和各村民小组组长开会后,不管村民同不同意,就以水田每亩1.2万元、旱土每亩8000元的价格征收,并通知村民在同一个合同上签字拿钱。村民从县国土局提供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和开发边贸中路的蓝山县政通公司章程上发现,共审批了89.6亩,而经过村民丈量,实际上征收了140多亩。政通公司的章程上第九条表明,政通公司的股东有蓝山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办、塔峰镇政府等各级权威部门,但出资形式为私人。而这些以1万元左右征收的土地,却以每亩10—20多万元的价格卖出。村民们得知这些情况后十分气愤,于是在工程施工时进行阻拦。然而,县公安局却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几位村民进行了拘留15日的处理,有的被拘留后还被罚了款。事情发生后,村民代表依法到县、市、省甚至北京上访,但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彭性村民说,农田是我们的命根子,他们搞商业开发赚钱可以,但不能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我们要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补偿安置。
记者在塔峰镇采访时,东北村的村民还向记者反映了县政府在建设市政广场中的违规操作行为。2002年,蓝山县政府决定修建市政广场,在未公布征用土地方案的情况下,以水田每亩12000元、旱土每亩8000元的价格征收了东北村、三里村、塔峰村共近370多亩土地。开发市政广场的开发公司没有经过公开招标,而是指定的,有县直各单位干部个人入股成立的市政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就是现国土局局长廖选希。
记者在边贸中路住宅小区和市政广场看到,水泥路面已修好,公路两旁的一片片良田被黄色的土地掩埋在下面。而在市政广场大片被征的土地中央已建起了一些圆形水泥柱。
记者通过县委宣传部采访了县国土局长廖选希。廖告诉记者,关于少批多占的问题,可能是丈量中有一些出入。而市政广场的审批,第一次批了120亩,后来又审批了两次,一共有370多亩,省国土资源厅批了,只是还没有去拿审批单。关于农民土地补偿,是按照1995年蓝山县制定的补偿标准就低进行的。至于干部入股问题,因为县城要开发,而政府又没有钱,蓝山地方小,又不能引入外资,所以动员干部职工个人入股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蓝山县给农民的补偿安置过低,应有协商的余地。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准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更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据记者调查,蓝山县边贸中路住宅小区和市政广场明显是商业开发而不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征地过程中却以国家征收为名进行商业开发。
2月16日,蓝山县塔峰镇农民打电话告诉记者,蓝山县相关部门至今还没拿出一个具体方案来解决问题,下一步蓝山县到低会怎样处理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市场报》 (2005年02月2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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