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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罩叫停:成人文化生存尴尬(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8:36 经济参考报

  

面罩叫停:成人文化生存尴尬(图)

面罩叫停:成人文化生存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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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中国“第一档深夜性节目”的《面罩》,原想以“性”赚取收视率,但其制片方一直以来的担忧最终还是应验了。2004年12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了一纸通知,这样,原定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50多家电视台播出的《面罩》只得“胎死腹中”。

  尽管广电总局叫停《面罩》的理由是制片方“没有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资格”,但许多人都心知肚明,被叫停的真正原因,还是其内容太过敏感。事实上,自《面罩》节目
前期宣传起,人们便将其划归为成人文化,并由此引发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探讨。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成人文化是否应该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占据一席之地?

  存在是必然的

  何谓成人文化?词典里找不到这个词,也没有任何权威的解释。采访中,许多专家认为,成人文化是指特定在成年人中存在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接受的文化,包括性爱、凶杀、暴力、恐怖等等。

  “为避免引发关于道德层面的非议,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性话题节目制作者采用医生做电视门诊等形式,打着生殖健康的幌子说性事。”张先生是北京一家媒体的编辑,他尖锐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不是采取‘鸵鸟政策’,来个不理不睬,就不难发现,从古到今,成人文化可谓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事实证明,对任何基于人性而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只能采用疏导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围堵的方式加以规范。”北京东城区的周宜慧女士是一个四岁女孩的母亲,她对记者说:“应该允许成人文化的存在,关键是怎么管理。比如性教育,我们应该打破中国人那种所谓‘做得看不得,看得说不得’的虚伪,让所有人能以坦荡的心态去面对。”

  北京的一位学生家长认为:“现在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特别是网络的发展,承载了更多的成人文化,这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比较大,如果有机会,他们肯定想去涉足一些未知的领域,或是已知又了解不深的领域,所以,要从网络安全和网络建设来考虑如何控制,不能随意提供一个匿名或一个电话号码,就可以使用一些有争议的服务。”

  “成人文化作为‘另类文化’在任何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大学毕业刚工作一年多的王颖认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成人文化的管理,应该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在制定这方面政策的时候,要考虑绝大多数民众能不能接受,这与整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传统道德有关。比如在西方国家可以开放的‘红灯区’,在中国就不行,这不但与我们的社会制度相矛盾,也和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相冲突。”

  未成年人承受之害

  性爱、凶杀、暴力、恐怖等成人文化正借助于荧屏、网络、音像和书刊等现代传播手段,营造着一个兴奋而晕眩的视听时空。现实生活中,孩子们在远未到性成熟年龄时,就知道了性;在分不清是非时,就知道了暴力和犯罪……据北京市政协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小学生上网比例高达81.3%,其中有76%沉湎于网上聊天室,46%曾光顾过色情网站。

  据调查,近年来,我国各地法院审判未成年犯的人数逐年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出现抢劫、盗窃、强奸、凶杀比例大,团伙犯罪突出,犯罪年龄不断下降,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特点。专家认为,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成人文化的影响。

  “我们正处在一个被成人文化异化的暧昧世界里,未成年人是成人文化的直接受害者。”北京的一位中学老师认为,现在的成人文化通过影视作品、平面媒体、网络、广告、声讯电话等等,无时不在诱惑着孩子们的视听。国家应尽快立法加强管理,把成人文化控制在成人世界中。

  北京大学的沙健孙教授认为,在对成人文化加强防范措施、依法进行管理的同时,更应该积极提供给青少年思想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现在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堵’负面、落后的东西,而是在于我们提倡什么。”

  目前,在成人文化管理中,最令人尴尬的无疑是性教育。一方面民间与社会团体呼吁对未成年人加强性教育;另一方面,哪些内容是性教育,是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的,哪些内容涉及色情,是需要坚决打击的,均没有明确的标准,以至有关部门在度的把握上多少有些“如履薄冰”。

  尽快出台分级制度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成人文化实际操作中目前急需解决的,即是法律上的定义。在这方面,我国的立法暴露出反应速度慢,相关立法滞后,法律条文不严密,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由此,在成人文化的管理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探索新型管理模式迫在眉睫。

  不少人认为,可以借鉴一些国家或地区成功的经验,对网络、影视、书刊艺术品等进行严格的分级。尽管这样管理成本比现在的“一刀切”要高,但这种管理模式应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作为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德国在网络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199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根据《多媒体法》,信息提供者有义务在德国境内不向儿童传播已列入目录的、只可向成人开放的出版物,违反者将受到处罚。信息提供者还应当在其机构内部或外界管理机构指定“年轻人保护官”,以保证未成年人接触不到不适宜的出版物。2002年6月,针对网络游戏的兴起,德国又通过了新的《青少年保护条例》。新《条例》规定,今后电脑游戏也必须像电影和录像片那样,根据其内容标明不同的年龄限制级别。

  在影视剧分级方面,韩国政府根据影视剧所涉及的暴力及色情的程度,将其细分为“12岁以上可观看”、“15岁以上可观看”和“18岁以上可观看”等级别;在美国,电影实行G、PG、PG-13、R和NC-17五级制。在中国台湾地区,电视节目分为普通级、辅导级、保护级和限制级。而在中国香港特区,也有G级节目(家长指引节目)和M级节目(成年观众节目)之分。

  “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我国应该结合自己的国情,完善成人文化管理体制。”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建议,建立《文化管理法》,与现行法律相衔接,形成对于包括成人文化在内的文化管理体系。加大对成人文化的载体分级力度。建立对影视剧文化产品的分级管理体系,例如:严禁、禁止、限制、保护、普通等等。对成人文化中的非法部分,应采取围堵封杀与疏通引导相结合。

  事实上,在成人文化管理方面,我们已经能够窥探到一丝“曙光”。日前,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透露,为了把电影由原来的“老少皆宜”改变为“满足不同层次观众文化生活的需求”,广电总局已着手调研论证电影分级或者分类的可行性。他同时强调,中国实行电影分级或分类,不会照搬国外的分级模式,必须结合中国国情,依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分级或者分类将以中国少年儿童的生理年龄段为类别,以是否涉及凶杀、暴力、恐怖、性爱等有损未成年人健康的内容为标准,以规范市场的准入为重点,对各类影片(含进口片)分类管理。

  但与此同时,记者也听到了这样的声音,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者就表示,在法律还没有给成人文化一个严格明确可行的标准之前,最好不要过早地下结论,或者说,在确定成人文化合法性之前,政府和社会在法律法规等制度完备上还要做大量工作。可以预见的是,由于制度上的限制,成人文化在我国要合法化,尚待时日,且其间会有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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