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艳玲 春节将至,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将走出家门,加入到旅游者的行列。那么,旅游者在出游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请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为您支几招:
选好旅行社
如果您是参加旅行团旅游,最好是选择知名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要选择那些中介公司、咨询公司或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招揽游客的各类机构。参加出境旅游的旅游者应选择具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您在签订合同前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接待人员出示经营资格证明,即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组团许可证书”,旅行社也有义务出示或悬挂相关证照表明资格。目前,旅游者可通过北京旅游信息网(www.bjta.gov.cn)查阅北京市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也可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查阅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并正式开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
您在报名参团时,应前往组团旅行社注册办公地报名,如果您在旅行社收客网点门市部报名,应查看该门市部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门市部标牌和注有投诉电话的服务质量监督牌,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理智选择旅游产品
看广告:您可以通过广告获取产品信息,选择出游线路,但一定要看其是否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不要选择未标明地址、许可证号而只有一个电话联络方式的广告。个别旅行社抓住一些旅游者尚不成熟的消费心理,在广告宣传上设置陷阱,用“观赏”、“体验”等模糊不清的字眼,看似产品内容花里胡哨,而对旅游线路、项目、时间没有明确表述。
看行程:您在选择产品时应了解所参加旅游团的具体行程,包括时间、游览内容、住宿餐饮安排、景点游览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火车或航班班次等。个别旅行社违背诚信原则,如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等,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看价格:旅行社应当对所提供的旅游产品明码标价。作为一名成熟、理智的旅游者,不应选择直观价格过低的旅游产品,而自愿选择旅行社增加的、不包括在团款中的自费项目。一些旅行社设置价格陷阱,在广告招揽中以“低团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诱使旅游者参团。依照如此大大低于成本价的直观价格参团,旅游者又怎能完成行程?这其中的陷阱无非有二:一是到达旅游目的地之后,导游强迫旅游者购物,增加自费项目,降低交通、餐饮、住宿、导游服务等标准;二是签订出游合同时,将自费项目的费用强加给旅游者。
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购买旅游产品的旅游者无法在事前检验旅游产品的质量,因此不签订书面合同,您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您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包括:行程时间、交通工具的档次、住宿条件、餐饮标准、游览项目、付费方式,以及其它服务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同时,您要注意双方确认后签字并加盖旅行社社章,且签定合同后再付款,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
正确处理团游的质量争议
在旅游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质量争议或纠纷,应依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同时,旅游者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如当时不能协商解决,旅游者应及时向地接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事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自助散客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散客和自助旅游者不要相信街头散发的“一日游”小名片,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王府井步行街等繁华地区多有非法经营组织散发小名片,组织“一日游”。要想参加“一日游”和周边游,一是选择“游”字头公交车;二是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和周边游旅游团。在购买景区、景点门票时,要注意“套票”和“单一门票”区分。在旅游景区游览时,应拒绝“黑导”和“陪游”。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同时也没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讲解不规范,收费不合法。
《市场报》 (2005年02月0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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