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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产权转移 转移了什么?(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8:01 人民网-市场报
气瓶产权转移转移了什么?(图)
  2003年,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相继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对气瓶的制造、使用、充装和销售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气瓶制造和充装。

  国家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气瓶的产权必须由个人转移到充装单位,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的气瓶,否则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2004年12月15日,海口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气瓶产权转移,将气瓶的产权由个人转移到各个气瓶充装单位,市民向加气站交纳押金、支付一定租金及买气费即可使用液化气。但其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三级燃气经销点与民争利,政府在实行气瓶产权转移过程中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这些问题使得部分市民埋怨政府用行政命令制造的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图为一名海口市消费者带着自家气瓶等待通过路口。

  新华社记者 赵颖全摄影报道

  《市场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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