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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霸市殃及整个大连肉食市场(地方·追踪)(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8:00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方世璞图/文
大商”霸市殃及整个大连肉食市场(地方·追踪)(组图)
肉食品加工企业悄悄摘下专柜招牌

  悄悄摘下专柜招牌肉食品加工企业委屈求生

  近几天,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多家生熟食品加工企业,大商集团不正当竞争给市场造成的危害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正值肉食品市场销售旺季,大连一些肉食品加工企业却迫于大商集团的市场封堵压力,悄悄地摘下了原先设在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市场内的专柜招牌;一些市民到处寻找和打听购买这些知名肉食品的专柜;他们纳闷儿: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好端端的名牌肉食品专柜竟在一夜间不见了踪影?

  据知情人透露,最近一个时期,大连多家肉食品生产企业受大商集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市场产销量大幅下降,究其根源,就在于大商集团的霸王条款规定,“进入大商集团的产品,不得进入大商集团以外的店铺”。一位不敢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商集团封堵市场给他们公司造成了40%的损失。一些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大连猪肉熟肉食品市场销售渠道被封堵,大连猪肉熟食品市场上一些名牌产品的销售都将受到影响。

  大连一位肉制品加工大型企业的领导说,大商集团对我们产品销售市场的封堵,造成我们公司的产品减产,公司产品市场销售也受到不小的影响。往年春节前后正是北方猪肉食品生产和销售的黄金季节,今年却出现了市场销售渠道不畅的令人尴尬的局面。

  记者在大连一家猪肉熟食品生产企业的车间采访时看到,只有几十个工人在加工肉制品,“这个数字不到原来的1/3”。

  一方面是肉食品企业产品市场销售受阻;一方面却是大连市民买不到优质、便宜的猪肉熟食产品;一些公司为了躲避大商集团的封堵,竟以“秘密”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名牌产品。在和谐的市场大环境下,出现了极不和谐的一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天,大连一些熟食品企业冲破大商集团的市场封堵,纷纷采取了把自己的产品以设专卖店、委托柜台、化整为零销售的“不公开”方式,在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市场上市销售。

  据了解,受大商集团市场排挤境遇的大连熟食品企业还有许多家。一些企业虽遭受大商封堵却敢怒不敢言。一位知名熟食品加工企业的经理不无调侃地对记者说,“我们生产厂家斗不过大商,他们封杀我们的产品,我们也只有忍受。我们企业要是学刘胡兰不屈反抗,只有死路一条———大商非把我们产品给封杀了不可;没办法,我们企业只好学学华子良,偷偷地反抗,委屈地生存———能多卖一些产品就多卖一些产品;委屈的‘活’着总比被封杀‘死’了强。”

  高管层传出秘密文本霸王合同书暴露大商机密

  大商集团一位高层管理人员私下里给记者传递了一份秘密的《关于签订联销、代销合同的补充条款》格式文本。据说,这份《补充条款》一般外界人是难于见到的。这份条款的甲方是“大商超市集团鱼肉菜果卖区”;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其一些条款原则在大商集团那里被普遍的采用和实施。

  这份补充条款,字里行间充斥着霸气。如第二条规定,乙方即厂家、经销商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投诉,除退换货、赔偿顾客损失外,视情节给予从2-10万元不等的罚款。一些生产经销厂家质问,大商集团同厂家、经销商是平等的法人主体,大商集团不是执法机关,有什么资格动辄对厂家、经销商罚款?

  再如,补充条款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任一厂家因其生产条件、商品质量等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即大商集团)商誉的,一律清除出场,不予支付未付账款。

  一些厂家说,新闻媒体不是执法机构,新闻媒体曝光并不能代替司法判决,不能荒唐地以此作为罚款依据;再说,大商集团因为财务状况不好,常常几个月才给企业付清售货款,因为一次媒体曝光,就“不予支付未付账款”,这不是公开抢夺吗?

  再如,大商集团在补充条款第二条规定,“各联营联销专柜如遇到甲方大规模装修改造或经营布局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任。”一些经营者说,装修改造、布局调整全由大商集团随心所欲地决定,明知给厂家造成损失及合同终止无法营业,却不负责任,实在霸道。

  再如,大商集团在补充条款第三条规定,“乙方承诺,从现在起,不再进入大商集团以外的店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正是这种排它性的条款,引发了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市场千名经营者的强烈不满。大商以我为中心,完全不顾及相关企业和他人的生存。一些企业说,企业产品面临的市场空间是巨大的,大商集团在市场上占有的份额毕竟是有限的;以有限的封闭的小空间,独霸和封杀企业产品发展的市场大空间,其以强凌弱、蛮横无理的“商霸”面目,令人愤慨。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及经营者纷纷向本报记者表示,大商集团这种经商作风是以目无法纪、恃强凌弱为特征的,它与我们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鼓励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格格不入,有关方面应予以惩治,以儆效尤。目前对大商集团的这种经营方式的投诉,大连市工商局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霸王条款

  ———乙方即厂家、经销商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投诉,除退换货、赔偿顾客损失外,视情节给予从2-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任一厂家因其生产条件、商品质量等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即大商集团)商誉的,一律清除出场,不予支付未付账款。

  ———各联营联销专柜如遇到甲方大规模装修改造或经营布局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任。

  ———乙方承诺,从现在起,不再进入大商集团以外的店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市场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五版)
大商”霸市殃及整个大连肉食市场(地方·追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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