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香港7-11便利店将对现有的加盟店模式做进一步拓展。本报记者 吴伟洪 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许经营本月起对外资开闸
从本月1日起,商务部最新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而此前在中国内地实施了8年之久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办法》,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CEPA第二轮开放中不被允许的香港个体特许经营商将借此次新《办法》实施之机进入内地市场。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伴随着特许经营管理法规在今年5、6月份的正式出台,我国特许经营市场将开始步入成熟竞争期。
内外资特许商公平竞争
依据WTO原则,中国将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就此,商务部于去年年底正式颁布《办法》,对商业领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据了解,新《办法》共9章4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外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他包括设立条件、信息披露在内的所有条件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该办法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特许经营体系达1900多个,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此前,我国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的规定主要是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中国连锁协会会长郭戈告诉记者,国家既没有禁止也没允许外资进行特许加盟,相关法律的不明确导致海外企业格外谨慎。而在新《办法》中,内外资特许经营商将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港特许商不再受限
在CEPA第二轮开放中不被允许的香港个体特许经营商将借此次新《办法》实施之机进入内地市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沪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他们可以申请登记经营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但不包括特许经营。而在新《办法》中明确表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业内人士就此表示,本月起,港资个体特许经营商进入内地将不受限制。
根据香港贸发局资料,到2002年7月为止,香港的特许经营企业已达106家,总店数超过2400间。而目前,香港OK、7-11的便利店已遍布广深,随着新的特许经营办法的正式实施,这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均表示,有可能对现在的加盟店拓展模式做一定的改动,并增加更多的发展模式。而此前,他们均未在内地启动特许模式。 本报记者 金杜
名词解释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现代流通方式,指特许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金杜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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