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购物勿用“内地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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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8:10 深圳特区报 | |||||||||
春节将至,不少内地游客将香港作为旅游购物的目的地。然而,由于两地市场的差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收到内地游客到港购物投诉的热点。面对许多游客的不满和疑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作出了解释和提醒。——编者 一项调查显示,内地游客普遍认同香港是一个“购物和饮食天堂”。但也有游客对香港的一些做法颇感疑惑和不满。带着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饮食时经
购物前应先问指导价 据记者了解,香港消委会近期收到内地游客到港购物投诉的热点,涉及最多的类别是摄影和音像器材、通讯器材、金银首饰,主要是投诉价格问题。在香港,同一件货品的售价在不同的商店,往往有很大的差别,消费者通常在购买了后又发现其他商店的价格更低廉,但要求退货却被告之不予接受。 陈黄穗解释说,香港是自由市场,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其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和水平而决定。因此,不同商店出售同样的商品,售价可能有较大差别。另外,与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同,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列明:出售后的货品只可在“没有可销售的品质”时才可要求更换。因此,消费者不可能在购物后因价格因素而改变主意进行换货或退货。 对此,陈女士提醒内地游客在购买商品之前,应先向品牌总代理咨询指导价格,一般货品的实际零售价格约为总代理咨询指导价格的80%至85%。消费者可以拨打香港消委会的电话查询到各品牌总代理的电话,然后进行咨询,以便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可防止少数不良商家以标价过低而设置的“诱饵陷阱”。 应注意诸多服务附加费用 到港旅游的消费者在海鲜酒家门外的海鲜档购买海鲜,然后入坐就餐,消费者通常认为是按照标明的海鲜价格来付账的,但是结账的时候,会发现要付的费用除了海鲜费用外,还要收取“油料费”。陈女士说,在香港,一些著名的品尝海鲜区域,都有收取“油料费”的惯例,消费者应提前问清楚,明白最终付款的数量。 香港大部分酒楼都会在食物收费的总额上再加收10%作为服务费,还会按消费者数目收取饮茶的费用。除此之外,酒楼员工在顾客结账找零钱后还希望再多给一点小费。对于小费,香港并没有硬性规定,只是一种市场的约定俗成,消费者可根据员工的服务态度和水平酌量付费。 还有就是在香港酒店房间内打长途电话,除通话费外,往往还会加收驳线费或其他附加费用等。 水货与行货有区别 在香港的许多商店,商品都标明是水货或行货。在内地称为“水货”的多指“走私货”和“假冒伪劣”产品。陈女士指出,在香港,有很多国际品牌在香港由总代理(特约经销商)售卖,俗称“行货”,但法律也允许其他进口商从原产地进口这些商品,这些被称为“水货”或者“平衡进口商品”。 在香港,“水货”不是假货或冒牌货,是合法的,一般售价也比较低,有的款式有时总代理也没有进口。但应注意的是“水货”只能由出售的商店负责保养,总代理则不会负责保养,对此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搞清楚。若要购买行货,在付款前就须向店员要求并问明白,请其在单据上列明你所购买的产品是由总代理保养的,从而享有应有的、良好的售后服务。 ●相关报道 在香港购物有良好保障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表示,在香港有非常严格的法例保障商品安全,消费者在香港购买化妆品无须担心含水银或其他致癌成分。对黄金制品,香港有严谨的法例,成色8K以上才可以称为“金的制品”,必须有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都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出售成色不足的金饰是严重的刑事罪行,消费者购买时可要求商家在单据上详细列明成色和重量、手工费、佣金等。 陈女士告诉记者,香港没有一条综合保障消费者的《消费者保护法》,没有精神赔偿、赔礼道歉这个条款。香港是按个别情况订立法例,如《消费品安全条例》等,香港主要是靠市场竞争,迫使经营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她还指出,内地《消费者保护法》对某些特定商品有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香港的法律则没有“三包”规定,怎么样保养、保修都是经营者在卖这个产品的时候在合同上说明,这方面与内地有点不同。但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货品等。但这些具体安排是由商店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 陈黄穗指出,香港消委会很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以周到的服务保障各地消费者在港消费权益。“内地游客如遇问题请致电消委会,我们将尽量在其离港前妥为解决。随旅行团购物的游客所购物品如有质量问题,14天内可以退换或全额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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