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合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借助中方股东垄断市场资源,内资保险公司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业内人士呼吁,2005年,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把监管重点放在团险业务上。 上周五,本报刊登了《抢团险 合资保险借道中方股东攻城略地》一文,今天,本报继续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日前,一位著名保险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合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借助中方股东垄断市场资源。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国内保险市场将开始一个不公平竞争的新阶段。
专家指出,目前中、外资保险公司最大的竞争就是在团体险方面。而最令人担心的是:有中方垄断资源的国企和外资合资的寿险公司在团险市场上野蛮的开拓。外资借力中方股东垄断市场资源
其实,早在去年年初,外资借力中方股东垄断市场资源已现端倪。当时,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的中方股东首都机场驱逐其他保险公司,差点儿形成中美大都会一家垄断航意险市场的局面。这一事件,已经显示出垄断资源转化为保险资源对市场破坏的杀伤力。
而去年12月11日,团险业务对外开放,外资借力中方股东垄断市场资源的情况愈演愈烈。中英人寿迅速拿下其中方股东中粮集团团险业务的百万元大单,之后还将进行企业年金的合作。原平安手中的单子就这样被合资公司轻而易举地拿去了。而中美大都会、信诚、光大永明的相关负责人都不否认将其中方股东纳入团险客户的意图。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毫不掩饰自己对这种情况的担心。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外资保险公司最大的竞争在团体险方面。我最大的担心就是有中方垄断资源的国企和外资合资的寿险公司在团险市场上野蛮的开拓。”
郝演苏教授举例说,如果中意人寿把中石油的130万员工的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做起来,再扩展到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垄断资源就变成变相自保。如果中航三星利用国航的常旅客计划把常旅客的信息变成自身的保险资源,如果中法人寿真把国家邮政局遍布城乡的7.7万个网点变成销售网络的话,这对中国的本土企业肯定是不公平的。这种制度缺陷引起的麻烦现在刚刚开始,但已经逐渐成为现实。
非金融类国企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成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存在利用股东优势或垄断地位占有保险市场资源的可能性和便利,这一制度缺陷,是中国改革开放中的‘怪胎’”。制度缺陷埋下不公平竞争隐患
郝演苏教授认为,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隐患,主要是由制度缺陷造成的。
“目前我国存在一大批超级非金融类国企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成立的合资寿险公司。我始终认为,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中的‘怪胎’”。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股份制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但是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规定,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必须采取合资方式,并且要求外资占合资公司的股份比重不得超过50%,但对于合资方的中方股东数量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从而形成了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中股东数量仅为中资和外资两个股东、中方单一股东占股50%的现状。
正是这种制度埋下了内资保险公司面临不公平竞争的隐患。独资国有保险公司不隶属于国内任何企业,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几乎没有可能借助于股东力量形成对于局部市场资源的控制。而一些合资寿险公司中的中方股东大多属于在国内某些领域具有控制或垄断地位的企业集团,存在利用股东优势或垄断地位占有保险市场资源的可能性和便利。
一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这种情况,的确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很不利。一些多年的大型非金融企业客户,一旦成为某合资保险公司的中方股东,就面临着流向合资保险公司的巨大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独资保险公司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不敢保证一定能留住这些客户。毕竟这些企业和合资保险公司之间有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他们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即使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供再好的服务,也无济于事。
因此,有业内人士呼吁,监管部门应该把2005年保险业的监管重点放在团险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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