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艳玲/图文 由于销售的玩具“奥特曼”形象上没有标自己的名,而是其它标志,“主人”日本东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认为长安商场侵犯了署名权。1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该株式会社要求长安商场赔偿7962元。
法庭上,原告自称是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是近日,原告发现在长安商场销售奥特曼形象的玩具包装上标的却是TsuburayaChaiyo标志,原告认为,即使奥特曼形象的复制品,自己也享有署名的权利,被告销售的产品上署的不是自己的名,就是对其署名权的一种侵犯。为此请求法院判令长安商场立即回收并销毁。
被告长安商场当庭辩称自己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是与北京恒盛天怡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玩具的合格证明及标识进行了认真检验后在商场销售的。
玩具上没有标日本圆谷株式会社的标识是否就侵犯了其署名权?原告认为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影视作品中有八个人物形象,被告销售的玩具就是这八个形象的复制品,然而玩具包装盒上却标的不是自己的版权标志,版权等同于著作权,被告的这种行为就是对自己著作权法上署名权的侵犯。被告提出,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自己是奥特曼影视作品中八个形象的作者,而且,TSUBURAYAPRODUCTIONS、TSUBURAYAPROD只是一个版权标志,不是中国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标志,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署名权。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场报》 (2005年01月28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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