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置身一个隐私权保护与侵犯并举的时代,一方面是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去探听他人的隐私,另一方面,又生怕自己的隐私被别人截取。隐私欲望的双重性,使得公民个人的隐私保护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事情。这个时候,何以解忧,惟有“侦探”的叫卖声,吸引了一些人的视线。于是,形形色色的隐私“侦探”公司应运而生。当然,当中国个人侦探业务还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私人“侦探”活动被包装成了别的更加动听的名字。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抚琴工商所发现,成都市得邦商务信息有限公司内设的“女子维权中心”和“成都女子维权中心”牌子未经相关部门授权和批准。当着该“中心”法律顾问的面,工商人员责令摘去这两块牌子,并停止有关隐私调查活动。
记得几个月前,“成都女子维权中心”的业务还被媒体当成新闻报道。没想到,刚跨进2005年的门槛,就被勒令“下课”了。其下课的原因,不能不令人瞩目。
其一,私人侦探业务在我国为非法活动。1993年,公安部颁布相关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确申明侦查权属于国家刑事侦查主体。然而,时至今日,全国已有上千家“隐私”调查机构。随着成都市这家女子维权中心下课,人们所关注的是全国其他类似机构究竟该何去何从。既然私人侦探违反了国家禁令,总该一视同仁才是吧。否则,成都这家中心不“冤枉”吗?
其二,涉嫌侵犯第三者隐私。公民个人隐私,焉能在不知情的时候被他人擅自侦探?这恐怕才是私人侦探一直拿不到合法执照的原因所在。从成都女子维权中心开展的业务来看,无一例外是夫妻一方雇佣该中心去“侦查”另一方的隐私。如果只要付费我们个人的隐私就可以不受法律保护,就可以被和自己毫无瓜葛的第三方(譬如说,侦探)所获取,那么,势必造成所有人的隐私都不复存在。曾经见过一幅漫画,一个推销窃听器的人,向某家的妻子推销成功后,又找到其丈夫推销……可想而知,侦探业务的商业化,代价是个人隐私理论上的荡然无存。可见,如果隐私“侦探”不下课,所谓的“维权”,其实就是侵权的代名词。
其三,挂羊头卖狗肉。隐私“侦探”的组织者不是不知道侦探业务的非法性。然而,为了把非法的业务“合法”地拓展下去,惟一的办法就是改头换面,“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替人维权的旗号,干着侵犯他人隐私的活计。像成都这个“女子维权中心”,也许它是名副其实的替女子“维权”,但是,男子的权利呢?不是被损害了吗?怎奈,美丽动听的名字,掩盖不了践踏他人隐私权的事实。被工商部门摘牌,只是早晚的问题。
如果听任私人“侦探”业务开展,给众多家庭带来的恐怕不是福音而是灾难。俗话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夫妻间出现不信任,化解不失为明智之举。假如私人侦探横插一杠,只能使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家庭成员间的不信任度增加,破坏的是家庭的稳定。这也是私人侦探下课的一个因素吧。
法律的“擦边球”打不得。如果刻意去打,只怕是领不了几天风骚。
《市场报》 (2005年01月14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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