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马海伟 从整个河南省来看,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是十分必要的,濮阳全市禁产烟花爆竹的决定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然而,在没有对花炮从业人员做好转岗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一刀切式的取缔显然过于简单。
“禁产”源于市政府会议
当汽车快到小堤村时,一排排简易的房子矗立在风雪中,它们几乎清一色没有门窗、没有灯光———这就是村里的烟花爆竹生产车间;在村口碰到的村干部,忙着到邻村找零活做,“全村没有一家生产的,大伙都在家歇着呢。”
2004年12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河南省濮阳市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专业村———新习乡小堤村。
听说记者来采访,在村里街头打扫积雪的村民们呼啦一下子围了过来,“这可咋办啊?上面也不让俺们加工花炮(方言,应为烟花爆竹),大伙儿可是指望它过日子的呀。”
据小堤村58岁的村民宋秀勤说,小堤村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历史可追溯到300年前,“祖祖辈辈都是靠加工花炮为生的”,村里现在的3200多口人中,90%以上的人会加工花炮;全村600多农户,办理花炮生产资格证的就有163家。
村民们所说的“上面不让他们加工花炮”的事,是因为濮阳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令而行”。至于原因,村民们都将其“归祸”于村里6月底发生的一起烟花爆竹作坊爆炸事故,“是它拖累了全村人”。小堤村原村支书宋进林说,县公安局已将发放给村里的所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和《上岗证》全部收回,村民们也就只好关门停工了。可一家从河北省某地来到村里搞花炮加工的作坊却在违规偷偷生产,结果在6月30日发生了爆炸事故,3名工人被当场炸死。“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对村里的烟花爆竹加工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大家都很配合。同时按照他们的要求,重新建起了生产车间,就是村口的那些房子,占了700多亩耕地呢,”小堤村村干部王东强严肃地说,“投资那么多钱,搞好了生产车间,现在又不准生产了,村民们很着急啊。”
对于小堤村村民的怨言,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有一个答复:遵照濮阳市政府“禁止生产烟花爆竹”的决定而行。
原来,在12月1日召开的濮阳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在濮阳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的决定。此次会议纪要指出,濮阳市烟花爆竹生产条件简陋、管理手段落后,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非法生产窝点时有事故发生。此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决定严格禁止审批烟花爆竹生产,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取缔所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切断烟花爆竹生产的原料来源,彻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其实,早在11月4日的濮阳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上,就已经原则同意在濮阳全市内取缔烟花爆竹生产。
安全高于一切是初衷
2004年8月16日,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濮阳市公安局专门下发文件,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做出调整。也正是从那天起,吕春辉任科长的濮阳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取代公安机关,正式承担起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发放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以及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等职责。
对于濮阳市的烟花爆竹行业现状,吕春辉说,全市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9家、从业人员1444人、危险工序技术人员53名,主要生产小型礼花、双响炮、彩珠筒等品种。此外,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8个、从业人员94名,现有库存烟花、鞭炮29857件。但他坦言:“这只是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过的,无证、非法作坊不在其中。”记者调查发现,吕春辉所说的9家生产企业中包含“新习乡小堤村鞭炮厂”,而这样一家厂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却又是全村163家烟花爆竹作坊的“公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濮阳市的一些烟花爆竹生产加工点,大多是传统式、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条件简陋,没有经过严格专业培训”,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王荣奇副局长评价说,“它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不大、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微不足道,但它的安全隐患却很大。”
“其实,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只是濮阳市政府强化安全生产的一个方面。”濮阳市直某机关的一位干部这样认为。
记者发现,11月4日召开的濮阳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市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下去,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心知肚明,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采取超常、超前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我市是石化城市,城下管网错综复杂、易燃易爆物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大事故。”
也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濮阳市安监部门首拿烟花爆竹“开刀”。该局11月18日签发的文件显示,烟花爆竹销售即将进入旺季,一些花炮加工村也将开始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为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遵照“全市范围内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的决定,全市安监部门要求采取鼓励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厂点,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督促公安部门销毁其生产加工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
对于濮阳市政府作出的“全市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生产”的决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超英表示不能接受,“他们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缺乏人情化管理。烟花爆竹加工者完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甘超英教授说,政府部门强调“以人为本”,而在实际工作中,它要面对的是每个具体的人。在濮阳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上,当然要注意安全、强调安全,但同时也要考虑烟花爆竹加工者的生产和生活。采取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倒显得容易,但结果却不容乐观:首先,对烟花爆竹加工者没有补救措施,使其没有出路,这将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其次,烟花爆竹加工者为追求利润,转公开为地下秘密生产加工,其安全隐患更大。
没有花炮就没有收入
“我们并不是割舍不下花炮,而是生活依靠它啊。”小堤村50岁的农家妇女魏凤莲无奈地说,“我们的人均耕地少得可怜,再加上村里建设花炮生产厂房用地,耕地就更少了,俺家已经没有可耕的地了。”
其他村民也诉说着自家的苦衷,耕地少,除了加工花炮技术,别的一窍不通,“不加工花炮,吃饭都很困难。”小堤村原村支书宋进林说,政府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的初衷大家都能理解,但现状是加工花炮是大家惟一的挣钱途径,“虽说有些风险,但它的收益比种田要强得多。”
宋进林直言不讳地说,加工烟花爆竹的利润是很大的,一般一年的冬三个月,一家4口人的农户投资5000元,可获利2万元至3万元。“按照这样的标准,仅今年冬三个月,保守来说,全村也要损失300万元。”
“相比之下,种田的收益就少得很了”,70岁的王业敬老人说,他家6口人,可耕地仅有4亩,一年按小麦、玉米茬种植的话,小麦收成也就够填饱肚子的,而玉米的产量按每亩500公斤计算,也就2000元的收益,仅顶他家几天的花炮加工收入。
“像他这样”,王业敬指着身旁的一位残疾人说,“没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他能指挥受雇的人干活,一年也要挣个两三万元。”
村干部王东强不无担心地说,政府有关部门搞安全生产整顿是必要的,但要想一棒子打死,不让这村里的老百姓再生产加工花炮,“我看很难,压根儿就不可能。”村民们见这里不准生产加工花炮,他们极有可能转移到亲戚家、朋友家继续生产,生产工具、原材料都很简单。那样的话,隐蔽性更大、危害性更大。
而濮阳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吕春辉则说,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要长期禁止下去。
对吕春辉的说法,濮阳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官表示不能认同:“长期禁止下去根本不可行,它将给公安机关带来繁重的案件任务。”
这位警官说,按照重新划分的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禁放,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而濮阳市目前的情况是,公安机关5月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收回,并移交给了安监部门;随后,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整顿,再没有颁发过《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显然,只要在濮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的均系非法行为,理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而濮阳市公安机关最近侦破的一些涉及烟花爆竹案件也验证了这一点。11月13日,濮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清丰县城关镇张庄村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查获红炮、礼花等280箱,总价值近23万元。11月25日至28日,濮阳市警方成功捣毁一个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巨大窝点,抓获涉案人员20名,案值30多万元的2100多箱烟花爆竹被安全销毁,从而有效地消除了一起烟花爆竹特大事故隐患。
《市场报》 (2005年01月14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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