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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新规难奈进店费潜规则(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8:02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杨曼 董颖文/图
一纸新规难奈进店费潜规则(图)
  新年伊始,沈阳、昆明、武汉频传超市倒闭、供货商讨债无门的消息,使长期困扰供货商的进店费问题更显突出。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虽让供货商看到了希望,但原则性的规定也让业内担心——

  近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工商局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禁止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店费。这一规范将从2月1日起施行。

  按《规范》规定: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行要求供货商参加;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消息一经传出,业界掀起轩然大波。

  供应商

  希望能真正减负

  此次叫停“进店费”,最欢欣鼓舞的恐怕就是供应商了,节节攀升的进店费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规范》的颁布无疑让他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记者电话采访了某熟肉制品厂,该厂的一位负责同志对《规范》的出台表示了欢迎。他对记者说:“一般情况下,商品的毛利率也就20%左右,而交给超市的费用全加起来几乎相当于销售额的15%,再扣除运输、人工费用,我们可能连1%的利润都拿不到,甚至可能会赔本。”对《规范》施行后可能产生的效果,这位负责人坦言:“取消进店费是个好事,但是商场不会独自承担所有的成本,这部分钱将来以何种形式收取,我们不能确定,只希望今后的收费能够清楚明白,不要漫天要价。”

  而对于如何才能与零售商清楚明白地进行费用分摊的问题,供应商们也提出了自己可以接受的模式。记者在顺天府超市采访到一位塑料制品的销售代理王小姐。她告诉记者,相对诚信透明的收费方式并不是没有,比如沃尔玛,他们就会将费用在合同中严格规定,合同之外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虽然他们的合同非常苛刻,但比起名目繁多的“乱收费”还是好很多的。

  零售商

  流通渠道是有价值的

  按照一些供货商的说法,进店费等费用已经成为零售商的主要利润来源,那么零售商又是如何看待这个规定的呢?北京前门国美电器城的一位营销人员认为,成熟的销售终端已经是零售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不可能被他人任意、无偿使用。换句话说,零售商运用自己的流通资源为供应商创造了产品进入市场的通道,在此基础上,任何供应商都必须为这种流通渠道支付“市场费用”。他同时说:“零售企业的网络经营存在着风险,而要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除了自身的维护,还得对自身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筛选。”

  听说北京叫停不合理进场费的做法,广州宏城连锁超市的副总李胜学认为,广东的商业管理部门有必要紧紧跟上,但是,很难形成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它是一种建立在两个法人双方经济合同之上的行为,因此很难用行政手段管制。李胜学表示,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有其合理的一面。作为零售商拥有网络通路资源,这种资源是有价的。在进货时,零售商可以选择供货商,这里面有机会成本;而供应商也一样,可以选择不同的零售商,也存在机会成本。可以看出,供零关系本质上是机会成本的“博弈”。但他同时认为,零售商开出的条件要适度,不应该漫天要价。

  主管部门

  我们没有压制谁

  事实上,究竟零售企业收取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规范中并无操作性的表述。对此,北京市商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也“不能一句话讲清楚”。不过,他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发点并不是要压制谁、扶持谁,而是为了创造一个良性的流通环境,因此,零售企业应该仿效某些外资超市的做法,事先把应收费用项目透明化,不要让供应商不明不白地交费。

  对于规范的出台,专家也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首都经贸大学的一位张教授对记者说:“其实进店费也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超市向供货商施压有利于生产厂商优胜劣汰。目前市场上很多供货商规模不大,通过抬高进超市的门槛有助于将其中实力不强者淘汰出市场。但存在的问题是,目前国内超市的进店费远没有达到单纯和透明的程度,”至于规定实施后的效果,张教授有些担忧地表示,进店费既然存在,就必然有其生存的空间,所以仅凭一个强制规定,很难起到实质效果,极可能出现阳奉阴违的局面。

  对于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地位不对等问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汪浩表示,供应商离不开商场超市的渠道和网络,所以不敢过多地区跟零售企业讨价还价。尽管国家和一些地区曾经出台过不少化解通道费诟病的管理办法,但效果都不大理想。原因就在于,在生产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讨价还价的力量不是对等的,前者的力量远远不如后者。

  编后:日益攀升的进店费,让零售商和供货商的矛盾不断加剧。旨在将双方的交易行为约束在契约之内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虽让不堪重负的供货商看到了希望,但在“渠道为王”的商业时代,如何判别进店费的合理与否却依然是零供双方的一场博弈,零售巨鳄的垄断地位也不会因一纸新规的出台而突然改变。因为,同样是100元钱,美国供货商和零售商讨论的是利润二八开还是三七开,而中国供货商争取的则不是多赚点,而是少赔点。看来,找到谈判天平的支点是消解战火的关键所在,也是消费者能真正得到实惠的前提。

  《市场报》 (2005年01月1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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