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强调:信托财产必须按实际收益进行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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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1: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7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必须用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严禁挪用信托财产垫付其他信托财产的损失或收益。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分别建立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各部门及员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应按
通知称,信托公司必须将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互相分离。自营业务部门和信托业务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并应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应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并由不同的财务人员负责且相互之间不得兼职。要建立信息隔离制度,自营业务信息和信托业务信息应相互独立,业务人员应当对工作中知悉的未公开的业务信息保密,不得相互传递、交流未公开的业务信息。信托公司应将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对公司管理的每项信托业务,应分别核算。(薛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