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公布后,如果保险公司被撤消或宣告破产,保单持有人将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提供的救济。 本报记者 吴伟洪 摄
保监会昨日公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5万元以内财险损失可获全额救济,个人寿险损失可获90%救济
保单持有人将拥有“最后安全网”
保监会昨日公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核心宗旨是:如果保险公司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保单持有人将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提供的救济。2005年起,国内各保险公司需按其保险业务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以救济破产或撤销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持有人,但寿险合同持有人最高仅可获得保单利益90%的救济。
所有保险业务均按比例缴纳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和法规部负责人称,保险保障基金是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国内各保险公司均需按季缴纳。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时,如果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保单责任,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据悉,《办法》实行之前,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仅对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而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这意味着,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单持有人不受保险保障基金的保护。各保险公司更将其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留在自己的账上,既未“集中管理”,亦未“统筹使用”。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须按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则按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但当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分别达到其总资产的6%和1%时,可暂停缴纳。各保险公司应在3月底之前将已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50%缴纳到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剩余部分则要在今年年底前缴清。
可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作基金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和法规部负责人称,此资金将设专门账户,由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而该理事会将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等机构组成。此资金仅限用于银行存款和买卖政府债券,不得投资股权、房地产或其他实业,以求安全基础上的增值,但保监会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保险保障基金。
在此基金屏护下,非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非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已破产和被撤销的人寿保险公司,其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或由指定的保险公司接管。人寿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此外,两位负责人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和政策性保险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范围。
本报记者 谢艳霞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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