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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8号 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1:57 商务部网站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2号《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现发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3种(83个8位HS编码)。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发证货物为2种,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发证货物为1种(详见附件)。

  二、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三、在京中央管理企业进口本《目录》所列货物,其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四、发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进口分级发证目录签发进口许可证,不得违规发证。

  本分级发证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8号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图)
(信息来源:商务部许可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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