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辉 近日,无锡首例委托理财纠纷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因违反证券法规,企业私开个人账户委托理财,无锡一集团委托无锡某投资咨询公司理财的300万元本金非但没有获利,反而亏损了近180万元,愤而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只收回了其中90万元本金。此起案件给更多隐藏在“地下”的非法委托理财行为敲响了警钟。
2001年6月4日该集团在国联证券无锡中山路营业厅开设了两个个人资金账户,并向账户内分别注入资金150万元,合计300万元。第二天,该集团就与无锡某投资咨询公司订立资金管理合同,双方约定:注入资金共计300万元,由该投资咨询公司进行管理,期限12个月,确保收益8%,超额收益部分以集团55%、投资公司45%的比例分成。可是到了2003年7月15日,300万元本金非但未能实现保本增值,反而缩水了一大半。由于投资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本金300万元及保底收益24万元支付给该集团,于是2004年6月7日,该集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投资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投资公司辩称,该集团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应自负证券买卖风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投资公司最后答应分两次向该集团支付90万元了结此案,诉讼费用由双方负担各半。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类似的“地下”隐形非法委托理财行为并非个别,而证券市场本身风险就大,再加上非法委托理财风险,已是贪图高利的投资主体不能承受之重。如果出现亏损,难免会出现双方扯皮,如涉嫌金额过大,极容易引起暴力血腥事件。因此,无锡发生的此起非法委托理财纠纷案具有极大的警示意义。
《市场报》 (2005年01月0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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