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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禁鲜令”:谁的利益在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0:08 中国经济时报

  事件:5月9日出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自明年10月1日起,所有乳制品包装均不得有“鲜”字。随后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中再次明确,“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即使是低温处理的巴氏杀菌奶也不能使用新鲜一词”。这一标准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通则》也由此被称为“禁鲜令”。

  12月6日,奶业协会及诸多巴氏鲜奶主导型乳企汇集北京声讨食品标签禁“鲜”条款之后,14日中国奶业协会代表广州、上海等八大地方奶业协会正式上书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通则》将“生鲜”和“新鲜”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混为一谈,要求修改《通则》和《指南》部分条款。随后,中国乳制品协会也召集会员企业及有关人士开会,公开支持“禁鲜令”。

  点评:今年的“禁鲜令”和去年的“鲜奶标识”,其公开目的都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矛头似乎均指向奶粉勾兑的“还原奶”。为什么一种目的却出现两种背道而驰的解决途径呢?“鲜奶标识”备受中国奶业协会和城市型(巴氏保鲜奶主导型)乳企的推崇,而中国乳品工业协会和基地型(常温奶主导型)乳企则大力倡导实施“禁鲜令”。前者由于乳协和基地型乳企的反对而迟迟未能出台,而后者却在未征求奶协和诸多城市型乳企意见的情况下正式出台,两大阵营关于“禁鲜令”是否应该“一刀切”的争议焦点正被有意无意地引向“谁在制造还原奶”。

  不同行业协会各自为旗下会员企业代言,本身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谁的言论更贴近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出台食品标准时,能够像“

机动车负全责”那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后再颁布实施,也许类似“禁鲜令”出台后遭遇激烈争议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本报记者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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