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等交费要索要正式发票。实习记者周晓东摄
不开发票表明维修金等物管公司代收费用未交小区办;目前此现象较普遍
日前,通州某小区业主向本报投诉称,该小区物管公司在业主入住后收取的多数费用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违背了物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原则。记者在对焦点房地产网业主论坛查阅后也发现,物管收费只开具收据,而非正式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物管专家表示,这有可能会涉及物管公司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甚至挪用资金等问题。
案例:17000元收费未开发票
业主白先生只受到收据,其所交纳的费用中包括占总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
白先生于2003年购买了通州某小区商品房,在年底办理入住手续时,白先生共向物管公司交纳了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管费、楼道清洁费、采暖费、天燃气初装费等各项费用多达17000元,但物管公司只开具了收据,但许诺业主入住后可凭借收据向物管公司索要正式发票。
然而白先生在入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物管公司以各种理由仍未给白先生开具正式发票。据了解,业主交纳的费用中有部分是物管公司代收,如公共维修基金就为物管公司代替小区办收取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物管公司可代收这笔费用,但收取后需交至区小区办由其代管,并由小区办为该笔费用出具正式发票。
白先生出示了其入住时所应交纳费用的通知书,记者看到“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收费单位一栏上注明了“物管公司代收代管”。“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的2%收取,数额较大,而这笔钱又是用来维护小区环境的,就好比是一个人的养老金,应该设立独立账户,并透明财务支出。如果物管公司不出具正式发票,业主也很难不怀疑这笔钱的去向。”白先生对此不无忧虑。
分析:有被变相挪用的嫌疑
如果发现这笔费用并没有交到小区办,业主可质问物业公司
北京市建委已明文规定,物管公司从今年10月1日起进行物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简而言之就是告诉业主物管费用的来源和去处。”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南宇说,如果有些费用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就有被变相挪用的嫌疑,而业主对该笔收费的去向也无从查证。这对业主无疑是一种伤害,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此,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飞也认为,物管收费出具发票是物管费实现明码标价的基础。
如果只出具收据,显然与《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物管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相违背。
此外,按《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在小区业委会未成立之前,该笔费用由小区办代替管理,等业委会成立后,该费用则由业委会代替所有业主进行管理,物管公司无权管理这笔费用。所以,如果物管公司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时不能出示正式发票,就意味着这笔费用并没有交到小区办,那么这笔费用的去向就很值得怀疑。
应对: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交相关费用
同时还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或向税务及消协等部门举报
小区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管收费出具正式发票是明码标价的具体体现,通过收据来代替正式发票有悖目前的相关规定。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后可直接向物管公司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邓南宇同时提醒广大业主,如果物管公司不能出示正式发票,业主有权拒绝交纳这些费用。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的收费内容都是属于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以及便于物管公司挪用的费用。
王飞律师则提示,除了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外,还可以向税务、消协等部门举报。因为物管公司的这一行为已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有权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物管公司置若罔闻甚至不予理睬,业主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讨回公道。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董贤钧认为,若业主入住率已达到80%,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如果业委会不认可前期物管公司的服务,则由业委会重新选聘合适的物管公司,前期物管合同则随着新物管公司的进驻而终止。那么前期物管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在结算后将转账到新物业公司的账户上,相关的物业收费也将由新物业公司出具发票。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张学冬
记者观察
“乱来”将招致下岗
目前这种物管收费打白条的行为多发生在前期物管服务过程中。由于前期物管服务是由开发商选聘物管公司,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前期物管公司往往在物管服务过程中会出现服务质价不符,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
但日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因为根据物业管理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物管公司接管小区时会受到资质的限制,同时业委会也有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基于此,物管公司只能依靠优质、合法的物管服务赢得市场和业主的认可,假如物管公司不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小区物管服务,最终将面临下岗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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