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将解决保险代理人税负过重的问题。本报记者 吴伟洪 摄
粤七市上调保险代理人税起征点
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提至5000元,江门、惠州为3500元
保险业界长期呼吁的困扰广东7万多保险代理人的税负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记者昨天从广东保监局获悉,广东省地税局近日已下发《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7个市的营业税起征点将不同程度地提高,其中广州、珠海、东莞、中山和佛山的保险代理人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
粤代理人税高于京沪
广东寿险保费曾连续18年称冠全国,但近两年却一路下滑至全国第五名。广东保监局领导曾为此多次深度调研探究其深层次原因,其中寿险代理人税负过重、收入过低成为制约广东保险代理人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
广东各地现行的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统一为2000元,而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的起征点为5000元。与之相比,广东保险代理人税负明显偏重,增加了下岗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事保险营销的负担。而代理人队伍正是寿险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13地市起征点不变
《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广东省7个市的保险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将上调,其中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而江门、惠州市的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但汕头、韶关、湛江等其他13个市的起征点维持2000元不变。广东省地税局此次调整税负没有采取“一刀切”,而是“分三级”的政策,主要考虑广东各地市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财政承受能力不同等因素。
据保险监管部门测算,按照2003年保险行业营销员的收入水平,新税收办法实施以后,广东省大部分保险营销员将因月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而无需缴纳营业税。保监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新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保险代理人税负过重的问题,广东寿险业有望重拾升势。
与此同时,该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政策还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或提供劳务的个人。该项政策将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扶持广大个体劳动者和自主创业者。
本报记者 谢艳霞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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