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有望进入银行间债市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8:30 上海证券报 |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发布;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不受影响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并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此举将为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铺平了道路。
    根据该规则,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亿元、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等条件。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则的实施,将为企业债券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便利条件,对拓宽企业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扩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该规则同时规定,债券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但是,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仍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此,这一规则出台对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