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需对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合同有关资产配置策略的原规定如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70~79%,正常情况下将保持在75%左右,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现金不低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90~99%;现金不低于1%。”
现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基金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 w w. c c f u n d. c o 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803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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