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转让本公司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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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之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下称光大集团)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盛集团)于2004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光大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8,917,5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2%)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东盛集
上述协议须经财政部批准后,协议股份才能进行股份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8,917,518股,成为本公司名义第一大股东。健康元(资讯 行情 论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及控制本公司股份79,381,849股,仍为本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2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丽珠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丽珠B(资讯 行情 论坛) 股票代码:000513、20051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联系电话:685600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尚待取得财政部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集团: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2、东盛集团:指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3、丽珠集团: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股权转让: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所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给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5、转让标的:指本次转让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 6、元:指人民币元 7、本报告书: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贰仟万元 注册号码: 100000100108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银交易的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西字11010210206389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 邮 编:100045 联系电话:68560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国内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光大集团于1998年9月24日分别与丽珠集团发起人股东珠海桂花职工互助会、珠海市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及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丽珠集团38,917,518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12.72%)境内法人股。 光大集团于2002年4月12日与东盛集团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光大集团将所持有的丽珠集团国有法人股38,917,518股托管给东盛集团。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光大集团,受让方为东盛集团; 2、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光大集团合法拥有的丽珠集团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 3、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将丽珠集团2003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3.41元溢价28.09%后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依据,上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4、出让方与受让方于2002年4月12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中,受让方已支付出让方的托管风险抵押金壹亿柒仟万元整,抵作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款。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大集团将不再持有丽珠集团股份,东盛集团将持有丽珠集团的38,917,518股股份,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12.72%,成为丽珠集团名义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为境内法人股。 6、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04年11月26日,协议经双方有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经财政部批准后即生效。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光大集团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号码为6101012110486。 东盛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科学仪器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中药中医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含生产、销售)、中药材种植(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高科技企业投资。 东盛集团具有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之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四)光大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丽珠集团的负债及未解除丽珠集团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丽珠集团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光大集团没有买卖丽珠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做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明权 2004年11月29日 六、备查文件 1、光大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 丽珠B 股票代码:0005132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盛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资讯 行情 论坛)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12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国有法人股协议收购)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在获得财政部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丽珠集团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盛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方、光大集团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本次协议受让行为指根据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丽珠集团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盛大厦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6101012110486 5、企业类型以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 6、经营范围:科学仪器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中药中医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含生产、销售)、中药材种植(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高科技企业投资。 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国税字610134294261846 地税:地税字610104294261846 9、股东:郭家学先生、张斌先生、王玲女士三位自然人。其中郭家学先生和张斌先生是兄弟关系,郭家学先生和王玲女士是夫妻关系。 1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11、联系电话:(010)880911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东盛集团系1996年由郭家学先生、张斌先生、王玲女士共同投资设立,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1、产权关系结构 2、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郭家学,男,38岁,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结业,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委,陕西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医药协会副会长。自1987年以来,先后在西安人民医电科学研究所、西安东盛饮品有限公司、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任法人代表,曾荣获“2003年度中国药企年度人物”、“2003年度陕西省十大财经风云人物”、“陕西省杰出青年企业家”、“陕西省首届五四青年奖章”、“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创业领袖”等荣誉称号。现任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盛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潜江制药(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及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盛集团持有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54,048,280股,占总股本的28.92%;持有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32,250,000股,占总股本的29.51%;持有丽珠集团流通A股40,600股,占总股本的0.013%;受托管理光大集团所持有的丽珠集团国有法人股38,917,518股,占总股本的12.72%。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东盛集团持有丽珠集团流通A股40,600股,受托管理光大集团所持有的丽珠集团国有法人股38,917,518股,共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2.73%。 1、东盛集团于2002年3月20日、2002年3月28日分别买入上市公司流通A股股份2,800股和37,800股,合计40,6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3%。 2、2002年4月12日,东盛集团与光大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东盛集团受托管理光大集团所持有的丽珠集团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2.72%。 上述事宜东盛集团已于200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予以了详细公告。 本次协议受让行为完成后,东盛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958,118股。其中40,600股为流通A股股份,38,917,518股为社会法人股股份,共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2.73%。 本次协议受让行为尚需获得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丽珠集团股份变动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根据协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盛集团与光大集团2002年4月12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并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之日终止。 3、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协议受让行为需获得财政部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4、权利限制 根据光大集团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保证:对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股权,光大集团享有完整的权利,该权利上没有任何形式的质押、抵押和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益。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东盛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丽珠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签注日期: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托管协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同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以备查阅。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