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万科四季花城的施小姐在深圳市南山区上班,每天上班总要比别人早出门一个多小时,然后是等车、换车,就这样,弄不好还要迟到。自从不久前,她在一家顺风车网上找到一个网友后,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改变。现在她只要一个月付给这名和自己同住在四季花城的网友200元钱,在蛇口上班的这名网友将准时接送她上下班。她每天至少可以多睡30分钟的懒觉,而且可以享受到专车接送的待遇。31岁的肖先生原先一直一个人开车上下班,后经人介绍他先后让两个人搭乘他的私家车。这样,和这两名年龄相仿的朋友一路上有说有笑,既消除了一个多小时的路途寂寞,也可以让自己每个月多五六百元的收入,至少可以弥补一部分每月不菲的汽车消费。
上班族借助网络发贴联络搭乘顺风车,这种出行方式最近在深圳开始流行起来。这种对车主和搭乘者均带来便利的有偿顺风搭乘,深受不少上班一族的喜爱。据了解,网络促成了不少顺风搭车一族。一些网站专门设立了这样的栏目,有需求者只要将自己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上网,就会很轻易获得理想的搭乘机会。当然,也有不少搭乘者说,他们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顺风搭乘也就是大家互行一个方便。 面对越来越多的汽车污染以及日渐严重的交通压力,不少人认为应该大力提倡市民顺风搭乘,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据了解,国外一些大城市早就有这种顺路搭车的方式,控制高峰期的车流量。如美国一些州规定空车不能上街,以有效地利用空车资源,同时避免汽车尾气而带来的空气污染。有些国家为了鼓励这种乘车方式,规定载人多的车可以走快行道,空车则不能进入快行道。
“顺风车”的出现无疑方便了乘车人,也减轻了车主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能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对于这个新出现事物,各方却有不同的看法。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认为,顺风搭乘不属于非法营运,他和非法营运有着根本不同。黄律师说,非法营运主要特点是不具备营运资格但却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行政机关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时,就是以这一点为最基本的判断点。顺风车当事人虽然也发生一定的经济往来,但这个收费主要是为了弥补相关营运成本而收取的费用,其目的在于平衡搭乘他人所带来的成本,而不是为了盈利。从这一点上来看,不应该将顺风车视做从事非法营运的蓝牌车。
黄律师说,车主为了给搭乘者提供方便,时间、油耗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车辆成本也必然会增加,搭乘者自愿提供一定经济补偿合法也合理,十分正常。
顺风搭乘虽然对当事双方都是好事情,但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认为,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的基本险,无论是私家车还是营运车辆都必须购买。但由于营运车辆风险比较大,同类型汽车的保险费收费标准,营运车辆要高于私家车。虽然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案例,但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这种搭乘方式应该属于非法营运,一旦定性为非法营运,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拒赔。
“有偿搭车是这几年才兴起的事情,我国现行的营运法规对此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到目前管理部门没有接到这类举报,但从性质上看,有偿搭车就是无证经营行为。”深圳市交通局一名负责人说,顺风搭车现象在国外一些国家比较普遍,国家也鼓励大家顺风搭乘,但车主一般不向搭车客收取报酬。国内的一些车主在进行搭乘活动时,省钱和挣钱成为他们一个重要的目的。这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因为它没有办理任何证件,干扰了正常的客运市场。
他认为,在目前的现状下,这种顺风搭乘的行为很有市场需求。如果听之任之,不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定性,势必会使得非法营运的“蓝牌车”更为猖獗;如果全面禁止,管理难度大,也会引起老百姓不满,更会对解决深圳日益严重的交通问题产生不利影响。他认为,对此不应该一刀切,应该对此进行研究,推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既满足这种市场需求,又能得到规范管理。(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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