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理财等“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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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2:04 新闻晨报 | ||||||||||||
规范性文件年内出台已卖产品收益不受影响 昨天开始,沪上招商、光大等银行纷纷贴出风险提示公告,提醒市民“理财产品存在风险”,同时强调“已卖出产品的收益将不受影响”。而监管部门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身份”急需界定,相关法规有望于年内出台。
“已卖产品收益不受影响” 此前,一些银行的宣传海报赫然印着“本金收益100%安全”、“一年期收益率3.0%”等字样。如今,沪上几家银行在宣传人民币理财产品时,态度明显低调许多。这与上海银监局近日下发的有关公告(见11月26日晨报财经)有着直接关系。 有关银行表示,受银监会公告影响,他们今后推出的人民币理财计划将有所调整。同时强调,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信用上,银行过去给出的收益率是有保证的,届时肯定兑现。 按以往惯例,监管部门对已卖出和批准发售的产品多半既往不咎,因此,已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市民不必慌神。记者昨天从上海银监局获得证实,“已卖产品收益将不受影响”。 银行不再承诺最低收益率 刚刚获批的招行人民币债券理财产品将于12月1日上市。该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称,他们会严格遵照银监会的公告提示风险的,而推出的理财产品不承诺最低收益。同时,该人士强调,该行理财产品从设计、收益率等方面,都是经银监会批准并在地方银监局报备的,因此是合规的。 光大、招行等表示,“在收益率方面,银行还是留有余地的”。言外之意,银行有能力兑现承诺。有的银行表示,今后,他们在宣传上会偏重“保本”及“收益的安全性、稳定性”,考虑到相关规定,不会保证固定收益率。 人民币理财“身份”待定 昨天,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人民币理财产品究竟属委托理财类,还是储蓄类产品,目前还是一个问题。据介绍,该局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反映,希望尽快以法律形式界定其“身份”。 监管当局有关人士指出,货币市场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并非保赚不赔的“保险箱”。在当前国内尚未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理财产品的监管法规的情况下,一旦不能实现承诺的收益,银行必将面临信誉风险。 依照现行监管规则,包括券商、期货经纪、信托等门类的委托理财都不允许承诺最低收益。而多数业内人士支持将人民币理财产品归入委托理财范畴的观点。 据监管部门的知情人透露,目前,银监会正在商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最终“身份”有望于12月明确。 作者:晨报记者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