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为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采取了法律、行政和经济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非常值得我国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借鉴和参考。
20世纪80年代,韩国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问题曾一度非常严重。各种包装呈奢侈倾向,运输包装更多地使用瓦楞纸板箱等轻质包装,塑料包装也得到广泛使用。韩国的过度包装是商业化和追逐利润的结果。包装废弃物的迅速增加不仅浪费资源,而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1992年,韩国环境部推出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规定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包装如金属罐盒、玻璃瓶、纸箱等出库的数量先预付部分资金,根据其对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比例返还预付金。2000年,韩国环境部试行由环保部门与生产企业签订限排协议书的方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为推行由生产者负责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制度作准备。2003年1月,韩国政府正式开始推行《生产者责任再利用制度》。在此制度实施前,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包装废弃物进行有选择的再利用,即只回收易于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将不易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作为垃圾进行掩埋或销毁。实施《生产者责任再利用制度》就是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责任加在生产者头上,由其负责包装废弃物,如合成树脂包装材料、方便面盒和内包装用塑料托盘等的回收利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则、行政法令和决定,韩国对用塑料材质制作的包装材料采取了禁止使用或减少使用的措施。自1993年9月起禁止将泡沫塑料用作包装材料或制作玩具等,自2001年起禁止将PVC发泡物和经喷涂的PVC材料用于包装,2004年1月起禁止将PVC用于对鸡蛋、油炸食品、汉堡包、三明治等食品的包装。自2003年1月起,对用作鸡蛋、水果和其他农畜水产品托盘以及家用电器防震材料的5种塑料材质包装品实行逐年减量使用措施,每年公布使用量标准,做到逐年减少使用。自2004年1月起,全面禁止将发泡材料(EPS)用作音响、影像机、办公用电器等81种包装容积在2万立方厘米以下的产品防震包装。
除对包装材料进行限制外,韩国的有关法规主要着眼点是控制过度包装。控制过度包装的主要办法是限制包装空间(指产品的使用物与包装物间的空间)和多层包装。
对于在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限制规定下的产品,韩国采用由政府、专业机构和群众共同监督执行的办法。韩国环境公社、生产环境试验研究所和环境检查协会中的一家负责对有关产品的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进行检查和检测,管理和监督则由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凡发现违反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规定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则视不同情况征收300万韩元(约1110韩元合1美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和使用者可以检举、揭发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违反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的事例,有关部门经核准后同样征收300万韩元以下罚款,同时给检举者以一定的奖励。韩国环境部官员认为,实行政府和群众共同监督是防止过度包装的好办法。过度包装只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发现一种产品,处罚一种产品。
韩国政府采取限制过度包装和包括包装废弃物在内的限排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韩国政府的有关统计,自1993年韩国政府开始采取废弃物限排措施后的10年间,包括包装废弃物在内的生活废弃物总量已减少了约20%。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则由1993年的13%提高到44%。到2008年,韩国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将提高到50%。
《市场报》 (2004年11月26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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