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计局:不守统计诚信企业将被计入“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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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1: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报道,北京统计局日前出台规定,今后不守统计诚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规定,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 一、因在国家各项普查和在本市为完成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调查中,拒绝或者妨碍调查
二、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情节严重,不接受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四、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违反《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擅自从事涉外社会调查等活动,被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的; 七、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记入提示信息系统: 一、因在国家各项普查和在本市为完成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调查中,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因两年内再次发生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因在接受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调查方案开展调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统计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