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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试水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地方·创新)(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49 人民网-市场报
  石新荣
贵州试水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地方·创新)(图)
  作为全国首个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试点省份,贵州省建设部门已拟报“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送审稿,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已提前介入,积极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加快立法步伐———

  以山水风光和民族风情著称、立志打造“公园省”的贵州,拥有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69处,景区资源丰富且品位高,但旅游业发展却明显落后于周边省区。在地方发展经济的迫切要求下,2003年9月,建设部批准将贵州作为全国首个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试点单位。

  急于招商后患大

  实际上,景区经营权转让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在贵州各地以招商引资名目进行。不少景区项目由于招商门槛太低、经营使用时间动辄几十年,又没有设立退出机制,至今已出现不少问题。

  2004年10月,贵州一媒体在显著位置报道,发展中的开阳旅游业面临尴尬:拥有景区数十年经营权的开发商投入不力,态度消极,而一心想打造旅游强县的政府受制于开发协议,不甘坐视但又无可奈何,全县旅游业整体水平陷入“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困境。

  据介绍,在景区招商引资中出现的类似情况不仅仅是开阳县一家。贵州东南部、南部的一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被当地政府“悄悄”转让给一些开发商。有的开发商除坐收门票外,主要是在景区植树圈地,等待时机转手赚钱。

  贵州省旅游局局长杨胜明说,在景区资源保护和旅游招商问题上,不能因强调一方而偏废另一方,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一整套比较规范的招商引资体系,切实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景区旅游资源,保障投资商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景区特许需理性

  贵州风景名胜区以自然资源和喀斯特地貌为主,其特点既珍贵又脆弱,一旦破坏,不可再生。作为全国首个试点,贵州深感责任重大,有关部门多方征求意见,希望建立尽量完善、设置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贵州作为全国首个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试点省份,有关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时需保持理性,保护与发展并重。尤其是作为国家试点后,各级地方政府更应在各种法律法规完善后再行招商引资。如何在特许经营中不留后患,掌握发展主动权,才是至关重要。

  据介绍,目前贵州省建设部门已拟报“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送审稿,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已提前介入,积极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加快立法步伐。

  重在掌握资源主动权

  有关人士认为,景区旅游发展并非经营权一转就灵,有很多深层次的体制和政策方面的问题。此前贵州一些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转让暴露出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在景区转让中政府一定要强化管理职能,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晓西认为,贵州在景区特许经营中应多借鉴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在土地开发上的经验,期限不宜过长,且设置进入和退出机制,政府一定要目光长远,才能不留后患,掌握发展主动权。

  国家风景名胜区专家委员会专家、中科院博导宋林华教授说,长期以来风景名胜区由政府下设的管理处或管委会来经营管理,缺少相应的制约和激励机制,部分景区甚至出现亏损,因而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包袱贱价转让。这其实是一种很短视的做法,景区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与风景名胜资源的独特性和垄断性是两个概念。

  一位从事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干部认为,资源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概念。地方政府要把景区推向市场,首先要对本地资源充满自信,对景区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掌握资源主动权,否则今天的招商引资可能会成为明天的惨痛教训。

  专家:不能无原则转让景区经营权

  谢凝高:要依法惩处无序开发者

  国家风景名胜区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说,按照国际公约,风景名胜区具有保护性、公益性、传世性的特点,其功能主要有科研、教育、游览、启智、山水文化体验5种,旅游只是其功能之一,风景名胜区事业不等于旅游业。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使之永续利用,是其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一些景区一旦特许后,管委会或管理处就变成了一个既无钱又无权的空架子,无法对景区行使监管和保护职能。谢凝高认为,在景区特许经营中,应避免错位开发,首先要考虑景区保护经费的落实问题,同时要建立对景区环境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无序或不按规划开发的企业要追究法律责任。

  宋林华:长官意志不能代替科学开发

  与周边省区相比,贵州景区开发明显滞后,关键问题在于财政基础薄弱、交通设施落后、开发资金缺口大。近年,借助西部大开发东风,一批高等级公路和支线机场相继落成,贵州一些重点旅游景区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一些地区开始把景区景点开发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头戏。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项目缺少科学规划和理性思考,盲目优惠、越权审批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风景名胜区专家委员会专家、中科院宋林华教授建议,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相当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地方政府千万不能用“长官意志”包办代替,不能只为在任时的政绩考虑,而是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对每一个景区的开发,最好请相关专家先论证,多出主意、想办法。尊重业务部门意见,方方面面考虑周全些。这样既能避免暗箱操作,防止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对干部也是一种保护。

  仇保兴:景区门票不得转让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就景区经营权转让的问题,提出有几条底线不能突破。

  政府的行政职能不能有任何的削弱,更不能做任何的转移;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不能允许由一个企业或少数人组成的利益集团去独享成果,摘现成的桃子;风景区的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

  景区门票是目前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一个争论的焦点。仇保兴认为,门票是整个风景区资源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目前资源保护唯一的经费来源。每年旅游门票收入都是递增的,平均递增20%,银行一般可以根据项目的预期收入而给予大额度贷款。门票收入纯粹是国有资产,是监管成本非常低的国有资产,如今却转让给企业去监管,这是最愚笨的办法。

  (石新荣)

  《市场报》 (2004年11月1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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