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概念炒作须慎重 繁华背后潜伏风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01:5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祁和忠 少数基金在反复炒作其收益表现的同时,却未能充分揭示其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已将投资组合的风险放大到法规所许可的极限位置,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很容易产生误导 从“发行首只LOF”到“管理资产规模首超400亿元”,今年以来某基金公司在基金
以该公司最近着力宣传的其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为例,该货币市场基金今年三季度末持有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为179.58天,与《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仅相差0.42天,可谓挑战了最新规定的极限。 监管部门之所以需要通过专门法规条款对投资组合久期进行严格限定,就是为了控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该基金赶在9月30日前,将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恰好缩短到法规允许的边缘位置,但仍令人感受到该基金差一点就踩线的惊险。 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相比,该基金投资组合179.58天的平均剩余期限远高于167.94天的同类基金平均水平。而在今年6月30日前,该基金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更是高达286天,远远高于第二位207天的水平。 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越长,利率波动风险就越大,基金公司过分追求高收益无疑会将投资者暴露于相对更大的风险之中。按照基金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诚信原则,基金公司理应将这些风险予以充分揭示,让投资者在选择与购买基金时能够作出全面判断。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基金在最近发布的宣传材料中,只讲其做得如何大如何好,在反复炒作其收益表现的同时,却未能充分揭示其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已将投资组合的风险放大到法规所许可的极限位置。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很容易产生误导,并让人对其诚信程度产生担心。 事实上,大并不代表强,快并不代表好,关键要看发展过程中是否规范,基础是否打得扎实。美国安然公司可谓大矣,然其一夜之间轰然倒塌的教训足以说明规范与诚信的重要性。作为金融企业,基金公司如果一味追求规模的增长,一味追逐高额管理费,这虽然可能会在一时得逞,却会给整个基金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