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号日趋明显 券商信息披露开始透明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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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 06:35 北京青年报 | |||||||||
三大券商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披露操作规则》讨论稿有助揭示经营风险 日前中金、中信、光大三家券商的有关信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挂出,此举对于中金和光大来说,是首开未上市券商公开信息披露之先河。种种现象表明,券商的信息披露正变得更加透明。近期一个政策信号是,券商若想获得更多资源,前提之一是信息披露必须进一步透明化。
透明化缘于政策引领 除了中金、中信、光大三家券商的有关信息披露外,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则》讨论稿征求意见也于日前结束,相对于此前发布的“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增加了应及时披露“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等内容,有助于动态揭示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创新试点券商信息公开亮相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而短期融资券商信息披露新规定是因为这项业务刚刚“开闸”。无论创新还是短期融资,证券公司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营资源,而政策意向也给出了一个信号,放行的一个前提是信息披露必须进一步透明化。 首批三大创新试点券商此次全部披露了“公司概况”、“高管人员”、“十大股东”、“财务信息”四大项内容,其中中信和中金的财务信息数据来自2003年年报,光大则比较超前地摘自2004年中报。尽管与严格意义的公开信息披露相比,几家券商披露的内容还较为有限,比如说,人们不知道财务数据背后各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但还是可以通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以及大股东成员等信息,对公司的总体实力与经营状况有一个大致的把握。 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则》讨论稿的新变化集中体现在“第五条”的两项内容,即“证券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公告: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意在对证券公司有一个更加动态的监控。目前银行间市场已拥有证券公司成员60家,若想获得短期融资,券商必须适应新规则的变化。 透明度增加了多少 “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这可以说是多年来券商信息封闭的真实写照。特别是近年来,有关证券公司的传闻不绝于耳,但媒体欲知真相大多得用上“窃取情报”的本事。也难怪,除中信和宏源两家上市券商外,有关券商的信息一直局限于或明或暗的两条渠道,明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公开统计数据,半明半暗的是仅对成员开放的银行间市场信息。 协会公布的数据偏重于行业总体统计,分项业绩排名一般不超过10项指标,只列前20家券商,对于单一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无法从中得到较完整的印象。银行间市场虽有证券公司成员独立的信息披露,但由于其信息发布的半封闭状态,外界对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和速度都会打一定的折扣。 如果说,券商短期融资信息披露的新规定提高了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信息透明度,那么创新试点券商在协会网站上亮相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它开辟了券商上市以外的又一条公开信息披露渠道,透明度更高。据悉,目前已有12家券商提交创新试点申请,假定全部获通过,那么将有近十分之一的券商会把经营状况暴露于阳光下,这还不算未来有可能加入创新试点的其他券商。 透明度提高成为趋势 无论从目前券商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受众还是渠道看,局限性都非常明显。但此间业内人士认为,券商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必将演化成为一种趋势。 券商信息披露透明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创新试点券商的持续信息披露还需要制定规则;是否应统一规定创新试点券商信息披露内容要来自最新数据还有待商榷;是否应采取措施鼓励非创新试点券商公开披露信息也为人关注。同为金融机构,近年来像中行、建行这样的非上市银行已公开披露年报,这方面它们可以说是先行一步,值得效仿。 据新华社电 作者:王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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