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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免赔条款不应受指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0:09 南方都市报

   经济时评

中国人保的新版车损险一出炉就招来一片讨伐声。此次新版车险强调“一省一策”,个别省份如广东省可能实施两套或者三套方案。

然而,中国人保强调的新版车损费差别化费率并未成为媒体关注焦点。相反,媒体随即对“500元绝对免赔额条款”展开狂热炒作,纷纷指责其“霸王条款”和“利用垄断优势侵犯消费者权益”。

笔者认为,媒体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立场应鼓励,但似乎忽视了中国人保是一家商业保险公司。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进行的合法的市场调整策略——包括保险条款和费率
的变动——都应对其自身利益负责。而绝对免赔额条款就是中国人保完全自主的市场化定价行为,并已获得保监会认可。如果此条款难获投保人认可,投保人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目前国内财险公司已近20家,车主投保完全可以自由选择,何来“霸王条款”一说?

中国人保的新版车险与旧版车险不可简单类比。新版车险因设有绝对免赔额而费率整体下调。何况,投保人如果希望中国人保为500元以下的车损理赔,可以选择投保《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也是车主的一种选择权。

中国人保并非国内“车险绝对免赔额”的首创者。平安财险和太保产险等去年已推出“500元车险绝对免赔额”条款,深圳保险同业公会去年就推动该市所有财险公司执行“1000元免赔额”的条款,并未因此引起较大的非议。事实上,在财产险的险种条款中,“免赔额条款”普遍存在。而车险的免赔额条款亦由来已久,只是数年前各产险公司在恶性竞争中自动废除了这一条款。然而,保险公司的车险亦因此在恶性竞争中惨遭亏损。倘若长此以往,连续亏损的财险公司何以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由于车主们享受惯了保险公司的全额“埋单”。中国人保总公司提供的数字显示,私家车出险率为112%,其中30%为小事故。一个小事故的理赔工作量几乎等同于一个大事故的理赔工作量。如果所有10元小事故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盈利空间将被大大压缩,广大投保人亦难长久获得更好服务。

保险公司自主设计条款和定价是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之一。我们不能因为惯常的消费习性而指责市场化改革本身。

本报经济评论员 谢艳霞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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