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免赔条款不应受指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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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0:09 南方都市报 | ||||||||||||||
经济时评
中国人保的新版车险与旧版车险不可简单类比。新版车险因设有绝对免赔额而费率整体下调。何况,投保人如果希望中国人保为500元以下的车损理赔,可以选择投保《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也是车主的一种选择权。 中国人保并非国内“车险绝对免赔额”的首创者。平安财险和太保产险等去年已推出“500元车险绝对免赔额”条款,深圳保险同业公会去年就推动该市所有财险公司执行“1000元免赔额”的条款,并未因此引起较大的非议。事实上,在财产险的险种条款中,“免赔额条款”普遍存在。而车险的免赔额条款亦由来已久,只是数年前各产险公司在恶性竞争中自动废除了这一条款。然而,保险公司的车险亦因此在恶性竞争中惨遭亏损。倘若长此以往,连续亏损的财险公司何以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由于车主们享受惯了保险公司的全额“埋单”。中国人保总公司提供的数字显示,私家车出险率为112%,其中30%为小事故。一个小事故的理赔工作量几乎等同于一个大事故的理赔工作量。如果所有10元小事故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盈利空间将被大大压缩,广大投保人亦难长久获得更好服务。 保险公司自主设计条款和定价是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之一。我们不能因为惯常的消费习性而指责市场化改革本身。 本报经济评论员 谢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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