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多”原总经理胡志标二审判8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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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0:42 南方都市报 | |||||||||
“爱多案”风雨四年尘埃落定 “爱多”原总经理胡志标二审判8年 早已身陷囹圄的前产经界风云人物胡志标,这几天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持续四年之久的“爱多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胡志标做出二审判决,由一
票据诈骗罪不予认定 据了解,胡志标是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11月,“爱多”以2.1亿元天价购得中央电视台5秒版广告,成为名噪一时的“标王”。1999年,“爱多”与四家公司签订了41份购销合同,约定四家公司向爱多供应3亿多元的VCD零部件,结果未能如期交付货款,据说胡志标开出了3.1亿元的空头支票。 2003年6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胡志标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元。胡志标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6日,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爱多”与汕头国安等签订的协议、合同存在明显的证据瑕疵,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无法印证,且双方在整个过程中的经济交往表现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胡志标具有诈骗原材料的主观故意,故票据诈骗罪(未遂)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量刑偏重改判8年 至于胡志标的另外两宗罪——挪用资金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表示,一审对胡志标挪用资金和虚报注册资本定罪正确,但量刑偏重,最后作出判决,判胡志标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7年,虚报注册资本罪2年,并处罚金2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同时,据了解,“标王”的妻子林莹也因收受贿赂、挪用资金等罪曾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20万元。日前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莹作出二审判决,由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1年改为4年。 当年与胡志标共事的一位人士称,“爱多”在创业初期就已经埋下隐患。据称,胡等人常凭感情做事,对于企业中出现的经营方向、用人问题、财务问题等大多以“义气”的方式处理,而忽视了必备的契约签订和严格的约束制度。于是,“爱多”的成败成了当时不规范民营企业发展的缩影。随着企业的成长,这种工作关系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会逐渐显露,最终导致企业步入破产境地。 本报记者 张浩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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