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1日公布的三季度广告监测结果显示:近六成的食品广告存在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等违法问题。
据介绍,今年第三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全国61种报纸2004年8月9日至15日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的694条食品广告中,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413条,违法率为59.51%。
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包括: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如某些保健食品宣传通过所谓清血、降脂、降压,对疾病有治疗作用。
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和扩大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功能。
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超出核定功效范围宣传对肿瘤的治疗现象比较突出。此外,个别广告出现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内容。(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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