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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要不要交养路费(地方长焦)(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14:06 人民网-市场报
  新华社记者 吴华国
公交车要不要交养路费(地方长焦)(图)
  在城市不断扩大,城乡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出行困难的人们越来越感到需要有更为发达的公共交通体系作支撑。然而又是什么因素拦住了城市公共汽车开进县乡以及其他运输实体进入公交领域呢?从发生在江西等省市的几个案例不难看出,公交车跨路运行不交规费的“免费午餐”,正成为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的一道体制性障碍。

  不交养路费意味着什么?

  在城乡严格分割的旧体制下,城市公交车的确不需要交养路费,这不仅因为它是大众交通工具,更因为它压根儿就没走交通部门修的公路。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294号令———《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交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在本市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街道固定线路上行驶,且属城建部门的公共汽车、电车可免征公路规费。

  但近年来,随着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各地城市公交纷纷越过城建部门管辖的街道,不断开辟通往周边县、乡、村的运营线路,这些车辆跨行在由交通部门建设、养护的公路上却又拒缴公路规费,这不仅直接导致全国县城以上公路建设资金的流失,还引发了征缴秩序的混乱和运输市场不平等竞争等一系列新的矛盾。

  以江西省为例,在省会南昌,按本市新的城市规划,到2010年,城区面积和人口都将实现翻番。据此,南昌市公交公司迅速扩大其营运范围,把公交车开通到周边县的乡村,全市突破原城建部门管理的城区街道范围的公交线路已达29条,车辆451辆。稽征部门据此测算,南昌市公交车因跨路行驶一年流失的公路规费为1096万元。

  同样是从事客运,行驶在同一区段,因公交公司的车辆不交规费,就使其他正常缴纳规费的运输公司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危及长年从事市、县、乡公路客运企业的生存。经营城乡短途客运为主的南昌市青山客运公司,拥有客车16辆,每年上缴的公路规费、客运附加费达38万元,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但自从市公交公司去年开通此线后,由于其“免交规费”,一下子就把这家公路客运公司挤垮了,司乘人员面临下岗。

  目前已有江西省长途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县远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及南昌市郊县10家公路客运公司多次联名向省、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上书,要求对行驶在城乡同一区段的公交车按同一政策征缴规费。

  法庭缘何难解拒缴难题?

  近年来公交车跨路营运却拒缴规费已成为全国性问题,征缴双方矛盾冲突接连不断,因此而诉诸法庭的事在江苏、河南、湖南诸省均有发生。今年江西省稽征系统就先后两次将一些长年拒缴公路规费的公交公司诉上了法庭,但问题并未因此而解决。

  事后,记者深入调查发现,部委政策的不一致性和城乡界线日益模糊是问题复杂化的主要原因。如南昌市公交公司总经理王立提出,公共交通属“公共设施服务业”,而不属于“公路运输业”,公交车辆目前承担了成人上班、孩子上学的优惠月票和老人、军人免票乘车等公益责任,因此不适用于交通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费征缴的文件精神,而适用于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若干规定”,即城市公交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原则上应免交交通建设基金和客运附加费。而至于跨越公路运营,他认为这是城市不断扩大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实际需要。

  江西省稽征部门则认为,交通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上路车辆,判断是否要缴公路规费的标准只有两条,一是所属交通工具是否使用了交通部门建设、维护的公路;二是所属交通工具是否具有盈利性。事实上,不仅跨路公交,就是城区公交目前也大都为盈利性经营。

  怎样征收才更利百姓出行?

  在征缴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专家们从如何做才更有益于百姓出行的角度找出了矛盾双方新的结合点。

  江西省公路协会高级经济师郭福分析说,公交车不交规费对公共交通的发展壮大看似有益,其实有害。因为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常常以各种形式转化为部门、个人收益,而对公共交通事业本身来说,实际上成为一种无形的“失血”。

  江西长途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肖部长认为,公交公司与公共交通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给公交公司免交规费意味着“特权”与“垄断”,其结果只能有损于公共交通事业本身。他说,南昌是全国有名的“火炉”城市,但因为垄断经营,全市几十条公交线上目前仅有一条线路开行了空调车辆。因为规费“门槛”,其他有实力的运输企业想介入也难,最后遭罪的还是广大市民。

  同样的话题在湖南省公路学会也成为讨论的热点。他们认为,从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要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和城乡交通一体化战略,而这一切有赖于公益事业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及竞争环境公平化。

  因此他们建议,可由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协调交通及城建部门抓紧研究新的规费征缴政策,使正在制订的全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与今年7月颁布实施的全国道路运输条例不再出现“两张皮”现象。

  在具体操作上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对城、乡客运车辆全面征收客运附加费和养路费。据测算,一个中等省份拥有的城市客运座位约为12万个,如全面开征规费,一个省一年就可增收交通建设基金1亿元以上。统一征收后调整现行规费分配使用办法,即从所收规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公交车辆公益部分补贴,使现有城市公交体系不因规费征缴削弱。建立统分结合的公共交通运营新体制,即对线路、运力等实行统一规划,避免当前公路客运和城市客运在站、点、场、线布局方面存在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而对目前铁板一块的公共交通运营主体打破垄断,实现投入多元化和公平竞争。

  《市场报》 (2004年10月22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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