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欧盟委员会宣布,那些执行《京都议定书》和其他有关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等国际条约的发展中国家,将获得欧盟较低关税的奖励。据悉,新的规则将从2006年1月开始实行,它们是一整套系统重组的一部分。欧盟通过这一系统来给予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待遇。
对那些批准并实施27项“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方面重要国际公约”的国家,欧盟委
员会承诺将改善它们对欧盟市场的准入,并把这一点看作它对待外交事务与众不同的样板做法。欧盟委员会说:“常常有人谈论欧盟的‘软实力’,我们认为这一方案是个很好的例证,它表明了我们想如何运用这种软实力。我们想通过激励机制行事。”有资格纳入上述计划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在2008年前执行所有相关公约,但官员们表示,这些国家将有“非常大的诱因”来这么做。这些国家将得到7200种产品系列的免关税待遇,其中包括农产品等很多敏感产品。相比之下,按照正常的优惠计划,上述产品中仅有40%享受免关税待遇。新规则仅对经济脆弱而多样化欠缺的较小国家适用。但是中国、印度、俄罗斯和巴西等出口大国不在其列。
所涉及的规则包括反对强迫劳动、童工、种族和性别歧视等方面的公约,以及一项协定,内容是保护工人组织起来集体议价的权利。该表单还引用了《京都议定书》、《卡塔赫纳议定书》,以及有关濒危物种保护、反对毒品和转移危险品垃圾的公约。《京都议定书》是有关全球变暖问题的协定,《卡塔赫纳议定书》则是处理基因改造有机体问题的公约。欧盟委员会同时还证实,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将不再享有优先准入地位。但拉米(Lamy)补充指出,鉴于中国的竞争优势和低生产成本,这一举措不大可能阻碍来自该国的进口。
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