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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胜诉 美籍律师回蓉传经(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在美胜诉美籍律师回蓉传经(图)
图片说明:杨卫宁女士本报记者许鹏为您摄影报道

  在10月初公布终裁结果的中美无汞碱性电池一案以中国应诉企业大获全胜而告终。记者日前获悉,为中国7家电池生产企业代理该案的美国律师之一的杨卫宁女士是一位家住成都的美籍华人。

  昨日,杨卫宁女士回到家乡。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杨卫宁女士透露了诉讼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并为四川企业对美出口提出3点建议。胜诉内幕初裁结果被完全推翻

  初见采访对象,杨卫宁熟练的四川话让记者感到颇为意外。杨卫宁1979年高中毕业,考上北京大学生物系,家也从绵阳搬到了成都。1986年她获得了北京大学生物化学硕士学位并出国深造。1994年,在国外转行的杨卫宁获得了洛杉矶Loyola法学院法律博士,并成为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洛杉矶分所的合伙律师。和解无望直面美电池巨头

  “初接手这个案子,我们并没有必胜的把握,但充分了解证据后就一直坚信劲量公司的相关专利存在很大问题。”杨女士向记者表示,作为原告的美国劲量公司此次起诉了一共24家企业,除了中国内地的7家企业和中国香港的两家企业外,一些日本和新加坡电池巨头也在其内,“除了我们的委托方外,其他公司大多采用了和解的方式,而我们在和解无望的情况下,一直建议中国企业积极应诉。”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在案件终裁出来前,日本一些同样被劲量起诉的电池巨头已与劲量和解,并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初裁不利失望但不意外

  从2003年4月28日劲量公司向获得授权调查“337”条款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起,到2003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立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联合双鹿、南孚、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内地的7家企业,联系上著名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请其代理此案。从那时起,杨卫宁和她的同事一起,为中国企业的出口之路辗转奔波。

  2004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初裁结果:劲量公司的专利有效,中国出口无汞碱性电池全部禁运。“这个结果出来时,我感到很失望,但并不意外。”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并未放弃,要求ITC复议,并提交了100多页的复议报告,针对初裁法官的错误一一驳斥,并列举了大量的案例。“整个过程中,我们在华盛顿、洛杉矶和北京的3个办事处密切合作,经常通宵达旦工作。”终裁获胜上演罕见大逆转

  “2004年10月1日下午5时左右,ITC的法律顾问向我们在华盛顿的办公室打了一个电话,在电话中称他们已经做出了决定。”杨卫宁回忆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包括3项:停止一切针对应诉方的调查;中国企业没有违反美国“337”条款;劲量公司在诉讼中所称的专利无效。“可以说,终裁完全没有采纳初裁的任何决定,将初裁完全推翻。”

  “我只能用惊喜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时隔数日,杨卫宁仍然相当激动。据了解,ITC的初裁被完全推翻的可能性相当小。在整个美国历史上,法官初裁判定违反“337”条款,而终裁推翻初裁的,此前只有一次,“近几年中国企业遭受了大量与337条款相关的诉讼,这也是第一次大胜。”出口前景中国电池一片光明

  记者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了解到,中国是电池大国,电池产量占全球1/3,而70%的产品用于出口,无汞碱性电池作为受国外青睐的环保产品,是出口美国的主打产品。美国劲量向中国企业提出侵权指控时,鉴于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屡屡遭遇贸易壁垒,很多人对电池出口的前景相当悲观,此次胜诉对中国电池产业意义重大。

  “劲量已经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进一步诉讼,但这次的被告将是代表美国政府的ITC,这样我们就会处于相当有利的位置。”杨卫宁告诉记者,即使劲量胜诉,此案也极可能回到ITC重新受理,“其间不知道需要多少年,而专利有效期是有时间期限的,中国电池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占领美国市场。”解读条款警惕美“337”条款

  对美贸易,许多四川人对“反倾销”相当熟悉,而对美国的“337”条款却知之甚少,作为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专家,杨卫宁此次来蓉为四川企业解读了这项重要的条款。

  杨卫宁介绍说,“337”条款明确,美国政府授权ITC对进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进行调查。其中“不正当竞争”主要指知识产权,包括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一旦ITC裁决进口产品违法“337”条款,将有两种结果:第一是被调查企业的该种侵权产品被海关禁运;第二是不分企业,对进口的所有此类产品进行全部禁运。第二种处理的打击力度更大,而此次中国电池受到的初裁决定就是因为侵犯了劲量公司的专利权,全部禁运中国电池。

  同时,“337”条款的诉讼过程也有其自身特点,要求双方在对方提出取证要求后10天之内举证,例如,对方要求提供一项证据,就必须在10天内提供,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证据制裁。支招川企先调查专利是否侵权

  目前,越来越多的四川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因此遭受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杨卫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四川企业提出三条实用的建议,以避免和应对贸易壁垒。建议一:被诉后积极应诉

  杨卫宁向记者表示,在美国商业竞争相当残酷,企业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一切手段打击对手,因此中国产品遭受诉讼的可能相当大。但一旦被诉,四川企业应该积极准备,寻找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应对诉讼。

  “首先要向美国律师咨询专利是否真的侵权,即使侵权,也有必要请律师分析专利是否有效,因为实际上在美国30%~40%的专利都是无效的。”在取证期间,要理解美国的法律,不要因为对方要求自己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就拒绝或拖延,而应该提供尽可能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在美国,应对诉讼的一种常见策略是,将对对方有用的证据淹没在大量相关证据中一并交与对方,这样就不会让对方很容易找到。”遗憾的是,很多中国公司被要求提供材料时,每每只提供相关的一份。建议二: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平台

  杨卫宁谈到,避免进入诉讼程序的一个办法就是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平台,也拥有自己的专利,这样在和对方进行和解谈判时,手中也有相应的砝码,即使支付专利许可费,费用也极有可能比完全受制于人低得多。“目前很多人认为中国企业在美国很难申请专利,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杨卫宁表示,美国确实拥有大量核心专利,但产品的周边专利却并非无法涉及。建议三:出口前先进行调查

  杨卫宁谈到,在美国专利诉讼的费用动辄上百万美元,一般的中国企业很难承受,因此在大批量生产出口前有必要委托律师进行专利侵权调查。通过调查,律师可以确定这件产品出口美国是否会侵犯任何一家美国企业的专利,而费用比诉讼低得多,仅仅几千到几万美元。即使调查得知确实存在侵权,也可以咨询律师是否可以通过对专利的解释绕开这个“坎”,或者找对方购买许可证,这时的购买价格显然会比已成为被告时的费用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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