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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首歌被索赔10万,四卡拉OK经营者已收到法院传票
新快报记者 林波
此时,用“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老话来形容广州的卡拉OK经营者的尴尬处境再恰当不过了———连日来,广州市近1300家附营卡拉OK的歌舞厅、夜总会、宾馆等陆续收到国内外49家唱片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播放”、“每首歌支付10万元的放映权赔偿费”。
而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还告诉本报记者,市内的“钱柜”、“加州红”、“朝歌”等4家规模较大的卡拉OK经营单位已收到法院传票,“正等待开庭”。生死关头,一份《关于请求对卡拉OK激光磁盘是音像制品还是类似电影作品进行认定的紧急报告》前日十万火急呈递广州市人大、政府、政协、文化局等部门。
每首赔10万万首给10亿!
“唱片公司索赔风从北京、上海、深圳一路刮来,但到广州的‘风力’不但没有减弱,反而越来越大!”据广州一业内人士介绍,自3月起,广州大部分经营卡拉OK的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就陆续收到同样内容的一份律师函,但当时没有引起相关企业太大的关注。
直到越秀区加州红娱乐俱乐部收到传票,被送上被告席,“大家才意识到整个行业面临着最大的危机”。据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介绍,截至昨日,“钱柜”、“加州红”、“朝歌”等4家规模较大的卡拉OK经营者已收到传票。
资深从业者估算,一家普通规模的卡拉OK歌舞厅的备点歌曲至少有1万首,按此推算就要向公司支付10亿元的赔偿费!图:广州的钱柜、加州红等四家卡拉OK经营商已收到法院传票。陈海平/摄
唱片公司索赔影响深远
“唱片公司索赔事件不能孤立地看作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社会事件。”昨日下午,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称,从北京市已经判决的案例和深圳已调解的案例来看,情势对娱乐单位相当不利。
据了解,在广州市起诉的华纳唱片公司要求被告支付三首歌3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5万元的调查、起诉费,如果原告胜诉,由于现在一家普通规模的卡拉OK歌舞厅至少有一万首歌投入使用,那么,每家经营卡拉OK的娱乐单位至少要赔偿10亿元。这笔天文数字,任何一家娱乐经营单位都将无法承受。“真是这样的话,广州市文化娱乐场所十多万名从业人员也将成为社会问题。”黄世球说。
据了解,前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紧急联系全市卡拉OK娱乐单位,积极应诉,同时也向市人大、政府、政协、文化局等部门提出了《关于请求对卡拉OK激光磁盘是音像制品还是类似电影作品进行认定的紧急报告》,希望借此促请国家权威部门尽快对该问题正式鉴定,维护广大卡拉OK娱乐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方对阵
消费者最终受害者还是我们?
一家卡拉OK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对许多消费者关注的如果KTV要支付“MTV播放费”,是否意味着KTV要升价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关键是看唱片公司索要的赔偿费用多还是少,如果价钱合理,KTV还有可能自己“消化”,要是唱片公司漫天要价,那KTV就可能陷入不加价不能维持成本,加价的话流失消费者的“两难”困境。
卡拉OK经营者我们要联手布阵
面对天文数字的索赔,不仅广州众多文化娱乐场所有陷入生死关头,十多万从业人员亦有可能因此失业,为此,广州业界前日紧急报告请求国家权威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据悉,早在今年年初,部分广州卡拉OK经营者就已经达成协议,决定联合起来委任律师事务所处理这次事件。某KTV的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同行联合起来共同解决问题。
广州“朝歌”卡拉OK娱乐企业负责人陈祖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年唱片业盗版情况严重,唱片公司利润大幅下降,因此唱片公司借中国的法律空白探寻放映权赔偿,此事并不意外。“中国卡拉OK娱乐企业遍地开花,北京有4000家,上海3000家,广州和深圳也分别有1000余家,合计肯定有十几万家,算下来,中国索赔市场肯定是块大肥肉。”
某KTV营运总监刘先生表示,他作为经营者并不是说不想交版权费,但是有一个问题要明确:交多少?交给谁?怎样做才能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又不至于使KTV企业受到太大影响?鉴于这些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答案,行业协会积极与唱片公司和政府展开对话,更好地解决此次涉及面非常广的矛盾。
唱片公司索赔背后大有来头
行内人士称,这次放映权索赔风暴背后,其实大有国际背景。表面上看是华纳、香港正东、新力等49家唱片公司在出头,但国际音像协会才是真正的发起人。
黄世球则认为,现在是49家唱片公司打头阵,逐个城市出击,逐个企业打官司,一旦有突破的空隙,全球1400多家唱片公司也会跟着找上门来,这对中国的卡拉OK娱乐企业无疑是灭顶之灾。
然而,对于这些提起诉讼的唱片公司来说,卡拉OK娱乐企业的消亡并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事情。某大卡拉OK负责人分析认为,也许他们还想参照香港的做法,在整个行业建立一个进入的门槛。在香港,卡拉OK店与唱片公司的合作形式是“首播权”为主,在这种机制下,卡拉OK店以“试唱费”的名义向唱片公司购买新歌的试唱权,时限大多3-6个月,限期过后,唱片公司会以较便宜的版权费售出。“虽然‘试唱费’解决了双方的利益冲突,但行业将会面临大洗牌。因为一般的‘独家试唱’费用极高,有些更是‘天文数字’,不少中小型企业将无法支付这笔费用,将引发一轮汰弱留强,形成像香港一样的寡头局面。”
不过,另一企业称,假如这种“试唱费”实施的话,也有可能促使行业组成联盟合力购买,提高行业的团结度,从这个角度看也有其积极意义。
律师解读
人大释法最关键
放映权索赔案已经在几个城市间辗转开打,此前,青岛、大连、天津已经开庭审理,但涉案方各执己见,似乎未分胜负。广州卡拉OK娱乐企业方面的律师苏钥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问题的关键点在全国人大释法上。
苏称,唱片公司在律师函中引用的主要证据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的规定,称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未经授权使用是侵权行为。而辩方也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认为要经国家广电部门电影审查机构通知才能发行、放映、进口和出口的才属于电影类制品。
“控辩双方所持的观点,谁能占主导,还得依靠立法机关作权威的释法,而这个解释权在全国人大手中。”不过,苏承认,全国人大释法不是说做就做,要走一定的程序,先是人大法工委专家与学者、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得出初步意见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假如全国人大在相关法律中对卡拉OK激光磁盘进行明确划分,明确其是‘音像制品’的话,卡拉OK娱乐企业只要购买唱片公司的正版唱片,就可以不必担心要支付‘放映权’费用。而这起索偿案也可以终结了。”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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