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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原外经贸部分别与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正2002)549号)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第32号令)。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在2002、2003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深入宣传、积极组织落实,使得这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动态管理手段,研究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决定对在2002、200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见附件l、附件2)。
希望全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的单位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努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把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l、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2、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信息来源:合作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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