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废旧家电 不让扔的忧虑(市场观察)(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01:25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王立嘉
废旧家电 不让扔的忧虑(市场观察)(图)
  2005年中国将迎来家电报废高峰期。而且由于家用电器本身的材质特性,其处理的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尤为重要,家电回收的商业价值也在逐步显现。正因如此,《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规范家电回收市场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大家对此也存在不少的疑问——

  “您还不块八毛的给我就得了,这种废旧电器再不卖,以后国家连扔都不许了。”这是几天前,一个收废品的小贩和甜水井胡同居民张大妈的对话。9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10月底。备受业界关注的废旧家电回收规定终于显露端倪,但也使市场各方对废旧家电今后的处理产生了忧虑。

  消费者:会不会造成垄断?

  “我原来处理旧洗衣机、旧电视的时候,总会多叫上几个收废品的小贩到家看东西,他们彼此间抬抬价最少也能多卖出个十来块钱。当初好几千块钱买的东西,就算旧了好歹也能拿回个油盐钱。如果今后都必须交给指定的企业来回收,他们肯定会尽量压低价格,说不定我们东西给人家了还要饶上些路费什么的。我明白环保的重要,但这笔治理费总不应该让我们这些消费者来掏吧!”这是北京松榆西里小区居民郑女士在记者采访时说的话。她的意见是采访中消费者对《条例》提出最多的疑虑。

  就职于IT行业的高先生,他家的电器一直紧跟时代步伐,就拿电视机来说,从当年的黑白时代到后来的74厘米彩电、隔行的、逐行的、背投、等离子,前些天又搬回了一台新出的数字电视,算下来他为自己家购置的电视机前后已过了两位数。虽然高先生的收入不菲,但他还做不到买了新的就扔了旧的。换下来的电视,他大都卖给了上门回收的小贩,也有的直接到旧货市场卖掉。卖价和买价肯定不能比,不过不太旧的家电1/3的钱也还拿得回来,卖好了还能拿个50%。如果按照《条例》规定,高先生从前的家电处理渠道说不定就要受到影响。他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我现在不用的电器实际上品相都还不错,来回收的人给的价钱如果不合适还可以再找一家。如果今后必须卖给指定的回收企业,价钱方面商量的余地可能就要小得多了。”当记者询问他如果到时候价钱不合适,会不会做出不卖、送人之类的选择时,他表示自己的亲戚朋友跟他的状况相差不多,家里不用的电器搁着也是占地。何况在他看来,自家用旧的东西送人也不太合适。在采访中,高先生表示了对国家将如何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的关心,并反复询问将要出台的政策会不会要求消费者承担废品回收责任。

  根据《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的要求,在今后废旧家电的回收过程中,原来那种蹬个三轮就开张的“散兵游勇”式的回收方式也许会彻底改变。而由指定厂家回收会不会造成某种意义上的垄断经营,是目前绝大多数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回收商:找个单位挂靠一下

  “你问我还干不干?当然干!其实我觉得以后也就是找个单位挂靠一下,对废品回收的影响不大。”说这话的人就是文章开头要“块八毛买一台旧显示器”的小贩。与记者一开始的设想不同,很多废品回收商对《条例》的出台,关心但并不紧张。

  马老板在北京四环路边上的城乡结合部开了一个家电维修的门脸,同时也捎带经营二手家电的回收。而实际上他销售二手电器的生意才是店里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附近居民收入较低,他店里几百元的电视、80到200之间的VCD、DVD机之类的家用电器大受欢迎。据了解,旧家电收购回来后,一般都要进行维修,简单擦洗擦洗,复杂的就要翻新,做到暂时能够使用,因为看着新,卖价还不错。虽然这些家电质量多半存在问题,但很多购买者图的就是便宜,要求也并不高。马老板半开玩笑的对记者说,他这是“双赢”。对于无法进行维修的电器,马老板也照收不误,当然价钱会压得更低,有时真的是“块八毛就买了一台电视”。马老板还神秘的告诉记者,电视显像管可是好东西,有厂家会专门来回收,拿回去“翻新”后的价值可就翻了几倍不止。

  此外,旧电器上的零件能用的就拆下留着备用,铜线、塑料外壳等也都是可以卖钱的。据说,用硫酸浸泡腐蚀,可以把废旧家电中的金、银等贵金属提炼出来。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酸液和废弃物常被直接倒入阴沟,排入河流,或通过燃烧排放到空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这就是《条例》产生的背景。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原本觉得会被《条例》约束最多的回收商,很多并不太介意《条例》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可以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这些条件,很多回收商表示非常理解,同时也表示对经营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

  马老板就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挂靠了某家企业,如果有需要,他也可以开出正式发票。对他来说,资格认证之类并不是他需要操心的事情。也许以后会增加一些“标识费”、“处理费”之类的支出。但同时,他相信如果《条例》出台后,家电回收的竞争者应该会减少,生意说不定更好做了。

  企业:可操作性有多大?

  虽然回收废品的小贩们对废旧家电情有独钟,但对被要求承担回收责任的很多家电生产厂家来说,旧家电却是个烫手的山药,避之不及。虽然目前国内的回收费用还未能估算,但据了解,已经有经销商在酝酿将家电产品的零售价格提高1%,以此来解决回收资金问题。也有企业提出,“谁污染谁治理”家电从新到旧的过程毕竟是在消费者手中完成的,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费用?而且《条例》虽然明确了家电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等各方都应在废旧家电回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具体而言,责任的比例并未细化。

  同时,由企业承担回收费用的做法,在中国似乎并不可行。今年1月开始成为国家电子产品回收试点城市的青岛值得关注。青岛市发改委的刘科长曾对媒体表示,“海尔正在进行回收处理一体化运作,但经过测算后发现,这个工程是赔本的,因为海尔也没有得到国家政策方面的补贴。”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家电制造企业目前的利润并不高,如果让家电企业来承担电子垃圾处理的费用,恐怕会让企业“吃不消”。

  目前,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不论是政府、环保部门,还是彩电生产厂家、经销商都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知如何认定,没有任何一方愿意单独承担回收成本。而另一方面,要求已经付出了购买费用的消费者承担,在中国目前的传统理念上明显不被接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人均占有量逐年提高。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为3.5亿台,洗衣机约为1.7亿台,电冰箱约为1.3亿台。而且,这些电器大多是在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的使用寿命10至15年计算,进入更新期的电视机平均每年在500万台以上,洗衣机平均每年在500万台,电冰箱每年约400万台,也就是说中国每年将淘汰约1500万台废旧家电。据专家预测,2005年中国将迎来家电报废新高峰。而且由于家用电器本身的材质特性,其处理的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尤为重要。家电回收的市场前景巨大,商业价值也在逐步显现,正因如此,《条例》的出台更应慎之又慎,不仅要注重环境保护的要求,还要依据我国国情考虑一下消费者以及家电生产厂家的承受能力。

  《市场报》 (2004年10月09日 第四版)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