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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机构体系考验金融监管(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 06:27 北京青年报
多层次机构体系考验金融监管(图)
供图/potocome

  全国共有各类银行业法人机构3.5万多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199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16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统计表明,截至8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达29.7万亿元,占我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九成以上;全国共有各类银行业法人机构3.5万多家、199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216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和网点繁密的邮政储蓄所。

  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互相并存,多级格局的金融机构体系。庞大的金融机构阵容为金融监管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统计显示,随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先后挂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已全面展开。同时,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已由原来的8个省扩大到29个省市区。

  截至今年8月,全国现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4.28万亿元,占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近1/5。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12家,存贷款总额分别达到1.25万亿元和8594亿元。此外,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迅猛。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易宪容向记者表示,随着现有银行业务量的增加和新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现有的法律法规应该担当更多的监管责任。金融监管应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随后才有产品和市场的推广。

  “现在往往是这样一个现象,先是一个产品推出,然后才会有一个意见。这是很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老办法。有些东西等到发现有问题了,然后再去想办法解决,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问题。比如国有股减持,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制订一套可行的规则,可能就不会有现在这么多问题出现了。”易宪容认为,对现有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应法律、制度先行,随后跟进产品和市场。在现有信用体系不太理想的状态下,似乎不太适合采用先推产品、后定规则的冒进方式。

  易宪容表示,现在的金融监管应更多关注研究相关问题,制订完善法律和法规,随后推动产品和市场。其间若颠倒次序,很可能像以往股市所面临的种种困局一样,出了问题无法解决。

  “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最好及早确定。包括现在允许银行办基金公司,我们要考虑的是现有法律是否适合这个东西,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最好不要推一个产品或一个市场。先推产品后拿意见的坏处是市场不容易很好地建起来。先有法律法规,后建市场的良性循环,可以规避今后面临的一些问题”。易宪容告诉记者。

  文/本报记者

  作者: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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