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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大型国企不宜MBO(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 09:24 金羊网-新快报
  资产4亿元以下中小企业可探索试行MBO

  新快报讯(记者 陈龙) 9月29日,国资委研究室撰文发表在国资委网站和《人民日报》上。该文称,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MBO)并控股。

  据国资委权威人士透露,撰写这篇题为《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的文章,主要是国资委针对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的看法和忧虑所作的综合回答。当然,其中包括正面回答了前一段时间的“郎顾之争”引发的关于国有资产改革是否因国有资产流失而停止的争论。

  该文章中指出,实施MBO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
国资委:大型国企不宜MBO(组图)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

  据称,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或无法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脱离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难以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而对国有中小企业的MBO问题,国资委明确表示,可以探索试行MBO或控股,但要公开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该文明确提出,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国资委:大型国企不宜MBO(组图)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主任季晓南指,该文中提到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是按照统计局所划分的标准,即工业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建筑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零售业中小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等。

  据了解,此前,香港学者郎咸平对企业家顾雏军等收购国企资产表示质疑,认为收购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由此引发了中国经济学界对包括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国企改革模式的争论。

  右上图:国资委此次明确表态,实施MBO并控股与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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